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以汽车(不包括九座以上的客车)为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辆信息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核对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实行行业自律。第五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文本;
(六)租赁车辆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行驶证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登记名称应当一致。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当场为备案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经营备案证,为其备案车辆发放租赁汽车证。第七条 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车辆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前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经营手续,交回经营备案证及租赁汽车证。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汽车租赁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租赁车辆技术及车辆定位装置状况完好。
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车辆不宜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租车手续办理流程、用户须知和租车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租赁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或者变相招揽乘客。
经营者不得在租车的同时向承租人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车辆状况信息档案,向社会公:示经备案的经营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对不守信用的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云南工商注册】开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200元。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租房市场利好来袭!云南:企业持500套以上经营租赁住房将享税收减免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那么现在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有什么条件呢?下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吧~
申办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重点服务的企业:
a、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b、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
c、对国产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d、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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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注册公司】出租房屋涉税怎么处理?一文帮你搞定!
租房市场利好再度来袭。
为鼓励发展保障性住房,这个省份放大招了——持有一定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10月9日晚间,据云南网报道,云南相关部门已印发《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云南省享受政策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财政部等三部门曾印发《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了对相关租赁经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而云南是在该《公告》发布之后,第一个印发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的省份。
企业发展经营租赁住房将获税收支持
《通知》明确了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标准,相关企业只要在开业报告或备案城市中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将享受到特定的税收优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云南对发展保障性住房的企业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房产税”(更倾向于市场认知的“房东税”)和“适用简易计税”三个维度。
《通知》提到,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2020年初云南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在云南省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获得经济效益的租金收入或其他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位曾在TOP10房企担任过长租公寓店长管家的内部人士卢鹏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月租金8500元为例(只算“房产税”的减免),新政下,大概是340元税钱(由于计税的原因,实际缴税时可能会略微少一点),如果之前是10%的税费,则每个月税钱是850元,新政后减免将近510元。
至于这项政策能给业内企业带来多大实惠,卢鹏认为很难细化,但整体对企业的优惠较大。
“这个没办法细化,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优惠幅度都不一样,但我觉得对企业的优惠挺大的。当然,前提是其他城市也执行该政策。我们可以大致推算一下,以万科为例,去年的长租公寓营业收入是25.4亿元,累计开业14.24万间,一般业内做得不错的长租公寓净利率约在12%-15%,以12%计算,那么万科的长租公寓大约有3.05亿元利润,所以整体算下来的话,形成规模的长租公寓企业每年能省下的费用是千万级别的,而省下来这部分钱将直接算到净利润里”。
此外,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管理部门通过税收等手段,有利于扩大以及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以缓解住房困难等实际问题。
对于此次云南鼓励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项政策减税内容多、力度大,包含增值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内容,这对企业和租房者都是很大程度上的利好”。
严跃进认为,对参与租赁住房的企业来说,这两年不少企业出现了较大经营压力,甚至爆雷,而税收的减免,能够缓解这些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提高他们的盈利能力,而只要有了盈利空间,自然会吸引更多企业和资金,能够提高企业向市场供应保障性租赁房源的积极性。
记者查询国家统计局数据发现,在过去十年间,云南下辖的16个省辖市和自治州间,只有昆明、西双版纳、德宏、怒江、丽江保持了人口的正向增长。
此外,根据克尔瑞数据,云南省会昆明今年前三季度的房地产供应为1229.97万平方米,成交1054.24万平方米,市场表现有所滑落,供应及成交分别较去年下滑33.44%、17.62%。
多地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事实上,除了云南在鼓励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外,各个城市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供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共识。
今年以来,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广州、厦门在内的多个城市接连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意见。
上海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
广州市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31万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比45%。
北京市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深圳则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21年深圳将建设筹集公共住房8万套,改造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以上;
厦门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配套、简化审批流程4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资深财经评论员刘晓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来中国楼市遵循的普遍规则概括成一句话就是“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这也是多地政府部门经常提到的一句话。这种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深圳申请了龙悦居三期的王平告诉记者,他现在租的房子,就是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相当划算,房租只相当于同地段房子的3折,他所住的两房一厅的房子,每个月的房租也就1100元左右。
王平向记者透露,他所在的单位,每年大概会有20-30个保障房名额,不过要求申请者是深户无房、自住。他自己也是通过这种方式申请的,员工在报名后会按照积分顺序来分配。
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内部名额,就只能按照市场上“先来后到”原则,进行轮候等待了。“对于有内部名额的企业,深圳各个区都不一样,中兴、华为等在名录中,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有。政府把公租房划出一部分房源,当‘人才房’给他们定向配租。”王平告诉记者。
另一位在深圳也申请了保障性住房的孙欣告诉记者,“虽说深圳每年的保障性住房批次越来越多,但申请的人数也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我是在2019年9月份提交的申请备案,后续南山放出的保障性住房也都有提交申请,现在还在轮候。”孙欣还透露,自己有同事申请了5年也还没申请上。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回执,受访者供图
缓解大城市年轻人租房难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对租房政策的完善以及对相关企业税收减免,除了对参与的企业是利好外,对缓解城市中年轻人的租房难问题,也能起到很好的“润滑”作用。“虽说可能周期会很长,但起码势头已经出来了,大城市年轻人租房难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们公司的技术岗位现在很难招到人,觉得深圳租房成本太高了。相比之下,这类技术岗位的人才更愿意去苏州和成都。据我所知,现在行业内回流长沙的技术岗也相当多。”深圳一家电子信息行业的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
记者近期调研发现,大部分租房的受访者反映的问题可总结为两点,一是寻租阶段租房难、租房贵、中介佣金高的问题;二是入住后会遭遇一些来自二房东等的不善之茬。
深圳福田区下沙村,受访者供图
想在深圳福田区租个两房一厅的租房者陈明向记者表示,“现在看房太麻烦了,而且佣金还很高,我最近几天看了福田区下沙村的几套民房,4层以下的房租基本都去到4000元以上了,而且看中后,中介还得一次性收30%-50%不等的中介费,太贵了”。
对于各地开始鼓励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各地给企业的优惠政策,是“解决各个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很好的着力点,这不仅能培养长租行业的市场信心,还能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这个行业来,而各个城市在土地、税收给到行业的支持,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出租房屋涉税税种多样,该如何处理呢?一问帮你搞定!
一、房产税
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7.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增值税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
(1)适用税率为11%,可抵扣进项税额
(2)符合条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4.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自然人采取预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放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6.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1%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7.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0.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1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
三、印花税
1.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六、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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