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宜居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第三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绿色建筑。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培训,培育市场导向下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绿色发展意识。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导则。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确定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包括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的比例。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 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
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协同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促进京津冀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第十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下列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一)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
(二)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宅小区。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省的农村住房建筑设计规范,引导农村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墙体保温技术、高性能门窗技术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
鼓励农村个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 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规划条 件核实。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 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选用的技术;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有哪些
有以下两种:
一、《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注: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标准编号:GB/T 50905-2014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建标[2010]43号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2014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日
出版日期:2014年6月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框架体系、环境保护评价指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组织和程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七大指标是哪些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已经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的评价指标,在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6大类指标的基础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生命期的覆盖。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3、应采用节水器具。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五)室内环境质量
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
(六)施工管理
1、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2、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
(七)运营管理
1、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
2、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范。
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4、节能、节水设施应工作正常,且符合设计要求。
5、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
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湖南:2020年三成新房将是绿色建筑
2012年12月13日,在湖南省召开的2012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与住宅产业技术创新大会上透露出来一个消息,“十二五”规划期末,中国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年后厦门4成新房为环保绿色建筑
到2015年,厦门市新建建筑中预计将有40%为绿色建筑,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将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福建省情况通报会在厦门召开。记者了解到,未来几年,厦门将继续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其中,绿色建筑将被大力推广。
绿色建筑应渐进 投资回报期10年
绿色商业地产与酒店峰会在沪举行,多方业内专家共同探讨了商业地产特别是酒店领域的建筑节能以及如何促进中国商业建筑提高能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济中欧建筑节能培训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永明在峰会上透露,12年上海已出台相关规定,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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