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居民(不含征地拆迁转移人口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转为城镇户口的,另外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每户不超过10万元置业补助。1.办理地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2.办理补助所需资料为:(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3)公安部门联网查询出具的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户口迁入、迁出材料(迁入、迁出材料其中一样只需要能明确表示迁出和迁入信息就可以只需提交一样材料)。
法律依据:《泸州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的实施方案》第十五条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并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消费券补贴,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下,每户补贴消费券1200元;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500元。
泸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7月25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泸州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
按照新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
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新政显示,上述政策为阶段性支持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在此之前,5月18日,“泸州发布”消息,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15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到,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提高首套房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明确,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新建营业用房和新建自住住房、二手营业用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一手车位(车库)。(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二)标准化厂房包括按照本地、本园区(包括泸州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酒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泸州江南科技产业园区、纳溪经开区核心区及扩展区)统一规划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投资建设提供的,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标准化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标准化厂房”。(三)营业用房包括新建商业、新建办公用房和二手商业、二手办公用房,以下简称“营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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