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粮食作物种子(豆类)质量标准GB 4404.2—1996,主要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蚕豆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豆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3.5—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3.6—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7。
表7 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品种。
纯度、净度、发芽率的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进行比较判定时,暂不执行GB/T 3543.1~3543.6—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允许误差。
绿色大豆的标准是什么?绿色大豆生产对农药和化肥有何要求?
一、大豆的质量标准:
折光指数(n40): 1.466~1.470、相对密度(d2020): 0.919~0.925、碘值(I)/(g/100g): 124~139、皂化值(KOH)/(mg/g): 189~195、不皂化物/(g/kg): ≤15、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14:0 ND~0.2、棕榈酸 C16:0 8.0~13.5、棕榈一烯酸 C16:1 ND~0.2、十七烷酸 C17:0 ND~0.1、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硬脂酸 C18:0 2.5~5.4、油酸 C18:1 17.7~28.0、亚油酸 C18:2 49.8~59;
亚麻酸 C18:3 5.0~11.0、花生酸 C20:0 0.1~0.6、花生一烯酸 C20:1 ND~0.5、花生二烯酸 C20:2 ND~0.1、山嵛酸 C22:0 ND~0.7、芥酸 C22:1 ND~0.3、木焦油酸 C24:0 ND~0.5。
二、大豆的检测方法:
1、抽样:大豆油抽样方法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2、 出厂检验;
3、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按本标准5.2的规定检验;
5、型式检验;
6、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8、判定规则;
9、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10、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扩展资料:
大豆适量检测的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步骤进行检验,对实验中不安全因素(中毒、爆炸、腐蚀、烧伤等)应有防护措施。
2、理化检验实验室实行分析质量控制理化检验实验室在建立良好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测定方法应有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绘制标准曲线的数据等技术参数。
3、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
3、检验人员应填写好检验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豆油国家质量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粮食品质检验技术与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豆种子品种鉴定实验方法简单重复序列间区法
请问:黄豆黑豆类的国家普通级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食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绿色大豆生产及产业化应运而生。
绿色大豆的标准是由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准的一部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强制性国家行业标准。
绿色大豆必须是非转基因大豆,标准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绿色大豆标准和A级绿色大豆标准。
AA级绿色大豆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和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资料,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A级绿色大豆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技术和物理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厩肥1000千克,加尿素5~10千克或磷酸二胺20千克。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绿色大豆基地的建立,必须经绿色食品机构及环保机构对生产地的大气、水源、土壤和生产的大豆籽粒进行检测,认定合格,审批后才有效。
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豆。 1 分类 1.1 根据大豆的种皮颜色和粒形分为五类 1.1.1 黄大豆:种皮为黄色。 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1.1.1.1 东北黄大豆:粒色为黄色。粒形多为圆形、椭圆形,有光泽或微光泽。脐色多为黄褐、淡褐
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大豆。
1 分类
1.1 根据大豆的种皮颜色和粒形分为五类
1.1.1 黄大豆:种皮为黄色。 按其粒形分为以下两种:
1.1.1.1 东北黄大豆:粒色为黄色。粒形多为圆形、椭圆形,有光泽或微光泽。脐色多为黄褐、淡褐或深褐色。
1.1.1.2 一般黄大豆:粒色一般为黄色、淡黄色。粒形较小,多为扁圆和长椭圆形。脐色为黄褐、淡褐或深褐色。
1.1.2 青大豆:种皮为青色。按其子叶的颜色分为以下两种:
1.1.2.1 青皮青仁大豆。
1.1.2.2 青皮黄仁大豆。
1.1.3 黑大豆:种皮为黑色。按其子叶的颜色分为以下两种:
1.1.3.1 黑皮青仁大豆。
1.1.3.2 黑皮黄仁大豆。
1.1.4 其他大豆:种皮为褐色、棕色、赤色等单一颜色的大豆。
1.1.5 饲料豆(秣食豆):一般籽粒较小.呈扁长椭圆形(肾脏形).两片子叶上有凹陷圆点,种皮略有光泽或无光泽。
1.2 互混限度
1.2.1 前四类大豆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其中混有饲料豆限度为1.0%。
1.2.2 饲料豆中混有前四类大豆不限。
1.2.3 前四类大豆中混有异色粒超过20%的为杂色大豆。
1.3 大豆中的褐斑纹和黑斑纹粒(俗称花脸豆),凡肉眼能看见斑纹的均属异色粒。
1.4 大豆中的名贵品种和分类中不能包括的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
2 质量标准
2.1 各类大豆按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
纯粮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等级
最低指标
东北、华北地区
其他地区
1
96.0
1.0
13.0
14.0
正常
2
93.5
3
91.0
4
88.5
5
86.0
2.2 各类大豆以三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五等的为等外大豆。
2.3 大豆种皮脱落,子叶完整,以及种皮生有白蒲而未伤及子叶的,均属好粒。
2.4 收购大豆水分的最大限度和大豆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名词解释
3.1 纯粮率
除去杂质的大豆(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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