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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将原房东房价抬高卖给客户是否违法?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0-24 12:24:17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房屋中介将原房东房价抬高卖给客户当然违法了,下面列举有关中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案例,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中介的违法行为。\x0d\x0a\x0d\x0a一、挪用客户房款\x0d\x0a\x0d\x0a案例\x0d\x0a\x0d\x0a赵

房屋中介将原房东房价抬高卖给客户当然违法了,下面列举有关中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案例,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中介的违法行为。x0dx0ax0dx0a一、挪用客户房款x0dx0ax0dx0a案例x0dx0ax0dx0a赵先生在A中介那里看中一套二手房,A中介说,只要把首付款打到公司账户,就不用他再操心。于是,赵先生把20万元购房首付款打到A中介的账户上。x0dx0ax0dx0a然而,赵先生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中介的回答不是“正在办理”,就是房主那边出了一点“小状况”。x0dx0ax0dx0a赵先生一等就是3个月。当他再次赶到这家公司时才发现,中介已人去楼空。x0dx0ax0dx0a业内支招x0dx0ax0dx0a一些中介公司通常会主动介入交易环节,让买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账上,有的中介趁此机会把这笔钱挪作他用,比如炒股、开分店,同时想方设法拖延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x0dx0ax0dx0a当二手房交易量骤然减少,或者中介投资失败时,中介可能关门大吉,买房者的房款则“打了水漂”。x0dx0ax0dx0a二、为“奖佣”做高房价x0dx0ax0dx0a案例x0dx0ax0dx0a李先生看中了同事的朋友林先生的老房子,这套2楼(楼层总高6层)的房源有89平方米,总价为105万元。李先生付了2万元定金,并与中介L协办签合同、付款、过户等事宜。谁曾想,第二天上午房主林先生打来电话说:“家里人的意见实在是不统一,非要卖到110万元不可。”x0dx0ax0dx0a李先生只好找同事说理,同事打过电话问了才知道,L业务员居然晚上打电话给房主林先生,说他卖低了,还说保证115万元一周内卖出去。他还告诉房主,115万元卖出这套房子后,多出的5万元,房主得3.5万元,中介得1.5万元。x0dx0ax0dx0a业内支招x0dx0ax0dx0a这是典型的“业主奖励佣金”方式。“业主奖励佣金”是指卖家先出一个预期价格,中介尽量高价卖出,超出卖家预期价格的部分由卖家和中介按协议分成,买家却被蒙在鼓里。x0dx0ax0dx0a拿奖励佣金在业内已是潜规则,因为中介帮业主抬高房价可以拿“奖佣”,自己的提成也高;帮买家谈低价提成低,又没“奖佣”,除了能成交外没其他好处,所以要尽可能把房子高价卖出去。x0dx0ax0dx0a三、看房单暗设陷阱x0dx0ax0dx0a案例x0dx0ax0dx0a周小姐到房产中介C预约看房。看房前要签一张看房单,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周小姐于是就签了名。x0dx0ax0dx0a周小姐随后看中了一套房,可觉得价格有些高。之后,周小姐在房产D中介那里也看到了这套房源,而且其价格比C中介给的价格还要便宜3万元。周小姐于是就和D中介成交了。x0dx0ax0dx0a两天后,C中介突然打电话给周小姐,说她签了看房单却和别的中介公司交易,根据看房单中的协议,要求周小姐赔偿中介费等损失共计5万元。x0dx0ax0dx0a业内支招x0dx0ax0dx0a看房单会尽量撇去中介的责任,而详尽列明消费者可能面对的责任。众所周知,中介可收取最高1%的中介费,而具体收多少,双方是可以商谈的。可是中介往往把1%的收费写在看房单众多的条文之中,一旦签字就相当于吃了个哑巴亏。所以,看房单能不签时就不签,即使要签也要删除那些不平等条约。x0dx0ax0dx0a四、骑驴找马拖延成交x0dx0ax0dx0a案例x0dx0ax0dx0a张先生在B中介处看中高境二村的一套房子,很快付了定金2万元,同时单方面签订了意向书。张先生随后一连几天打电话给中介,得到的答复都是房主正在研究中。x0dx0ax0dx0a两周后,张先生觉得事情好像不对,就拜托同事以买房者的身份给中介打电话试探一下,中介竟然爽快地表示这套房子随时可以看。张先生大怒:“这房我不买了”。B中介却无所谓,“你买不买随便,就是定金不退!”x0dx0ax0dx0a业内支招x0dx0ax0dx0a中介劝诱买家签意向书、交定金,是为了牵制住买家,一来不怕买家不买;二来还可以找其他愿意出高价的客户,如果找到了就还定金,中介也不吃亏;三来如果在此期间买家不愿意等了,还可以坑了买家的定金。x0dx0ax0dx0a所以,在委托中介找卖家谈价钱的时候,可以设定一个期限,要求中介在期限内谈妥价钱,否则退回定金。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由中介谈妥价钱后,直接将定金交到房东手上。x0dx0ax0dx0a五、虚假信息套牢客户x0dx0ax0dx0a案例x0dx0ax0dx0a孙小姐看中了房产E中介的一套58平方米的小户型,总价58万元。她随后交了2万元定金,也谈好了价钱。可最后房产证拿出来一看,房子只有56平方米。孙小姐要求将房子的售价降低2万元,可E中介死活不答应:“你要是不愿意就算了,这房子好多人想要呢,但是2万元定金不退!”“买这房子亏了2万元,不买还是亏2万元。”思来想去,孙小姐还是买下了这套房,但心中始终咽不下这口气。x0dx0ax0dx0a业内支招x0dx0ax0dx0a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不但使用虚假信息欺骗购房者,甚至在房龄、窗户朝向、面积等方面做手脚,还隐瞒房子存在的各种质量瑕疵,诱使消费者草率交纳购房定金。x0dx0ax0dx0a面对这样的情况,购房者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将房型信息等详细写在合同上,一旦出现问题就有据可查了。

中介提高房价收好去费,可以举报吗

违法,满足下列情形都属违法:(一)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二)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四)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五)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六)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七)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八)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去银行面签中介要求配合把房价抬高 这属于阴阳合同吗

中介提高房价收好去费是可以举报的。对于中介费的一个收取来说,中介费的收取是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的,中介提供了相应的一个中介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必要的,那么中介提高房价收好去费,是可以举报的。

中介收好处费可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当地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也可接受投诉,有问题可向他们投诉,还可拨打媒体热线在线投诉,借用媒体手段进行曝光宣传,也为后来者敲响警钟,问题严重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介费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租赁的话双方各收半个月租金支付与第三方,买卖的话,一般收取总房款的百分之二,买卖双方各百分之一,实际交易时买卖双方可协商各自支付的比例。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深圳:中介参与哄抬房价的 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属于。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1、一种是抬高房价,阳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阳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付款的目的。

2、另一种是压低房价,阳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阳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4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提到,近日收到相关投诉,反映个别中介从业人员涉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此情况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高度关注。

南山区住建局表示,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勿背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法律与政策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3月24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深圳有楼盘虽然对外号称售罄,实际现在转为内部消化,要缴纳所谓的“喝茶费”才能买房。而这笔喝茶费,动辄高达100万。

同时,爆料网友还给出了一份喝茶费内部报价单:其中一个楼盘116平方米4房户型总价1120万元,喝茶费100万元;89平方米3房户型总价816万元,喝茶费85万元。而另一个楼盘97-100平方米2房,喝茶费75万元。

所谓的“喝茶费”就是好处费、回扣。即不良中介以保证有内部人员提前锁定房源,能为购房者提前选房为借口,非法收取购房者的“喝茶费”作为拿房佣金。

事实上,深圳市宝安区住建局曾在4月3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宝安区房地产市场近期相继出现购房缴纳“喝茶费”“更名费”的负面舆论,涉及新锦安海纳公馆、云玺锦庭、润恒都市名荟等多个楼盘。

对此,宝安住建局将从4月3日起开展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行动。

宝安区住建局称,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宝安区住建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为房地产扫黑除恶和“楼霸”专项整治线索,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二、暂停涉案楼盘全部房源网签权限。三、从严进行诚信惩戒。四、有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按违法行为涉及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五、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我局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宝安区住建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在营销中心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接受购房人和社会监督,杜绝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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