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育女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的事情,很多读者向本报咨询,怀孕了应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手续?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在本期“医保服务台”,市人力 社保 局有关负责人为市民详解本市的生育保险,让打算要小宝宝,或者刚刚怀孕和快要分娩的准妈妈们做到心中有数。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2005年9月,本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总额的0.8%缴纳。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2013年,天津市又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全市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在全国范围内,以省级为单位率先实现生育保险的城乡统筹。”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
■生育保险可提供哪些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共有四项: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而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共有三项: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从付费方式看,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的付费形式包括:定额、限额和项目付费。定额付费主要适用于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限额付费主要适用于产前检查医疗费项目付费主要适用于生育和计划生育的手术并发症、合并症等。
■怀孕到分娩需要经历四个阶段
参保的准妈妈享受生育保险从怀孕到分娩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确诊怀孕后,首先要办理妊娠登记,然后是产前检查,等到分娩时再办理住院登记,最后一步是出院结算。
■四个阶段办理方式
社保中心与卫生局和计生委联网,开辟了妊娠登记“绿色通道”。只要怀孕12周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妊娠登记就可以了。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从妊娠诊断、妊娠登记、产前检查到最后分娩提供了“一站式”服务。
妊娠登记办理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怀孕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准生证”。
第二步带着“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还有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全市有216家,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妊娠登记,同时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就是我们常说的“建本”。
第三步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这样就完成了联网妊娠登记
准生证是全国通用吗
津医保妊娠登记是指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妊娠登记登记时需要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
办理完一孩生育服务证才能开通生育保险吗?如何开通
准生证,对于刚怀孕的孕妇来说是需要注意的一件事情,因为准生证在一定时期内就需要开始办理了,那么, 准生证是全国通用吗 ?接下来,咱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对大家都有所帮助。
准生证是全国通用吗是全国通用的。
具体流程
1、女方申请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地点】:工作单位(个人户口,无工作单位向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档案所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事先电话咨询相关单位
【要求】: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双方基本情况,女方一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地点】:男方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中心或户籍所在街道办)
【材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准生证男方一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3、女方户籍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盖章
【地点】:女方户籍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
【材料】:办证中所有材料
【要求】:户口所在街道办审核所有资料,统一登记并盖章,最后交与当事人保存
4、领取母婴健康手册
【地点】:社区服务中心/划片医院
【材料】:拿准生证等其他办证材料
【要求】:直接领取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2015年准生证办理流程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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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法:参保人员只需在怀孕后及时到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并于妊娠12周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联网办理妊娠登记即可,无需再去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手续。
二、方法二: 在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妊娠登记:1、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书》(注明末次月经时间,预产期时间)(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
2、检验出早孕的妊娠试验或检查报告单或者B超单(诊断证明书和此项报告必须出自同一家医院)
3、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地生育服务证的需要到单位或者孕妇现居住地址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加盖所属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公章,再将此证复印)
4、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怀孕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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