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
(3)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4)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服务半径,对于民用建筑,不应大于150m;对于工业建筑,不宜大于800m~1200m。
扩展资料
现场检查
1、要检查气体灭火剂的储存量、有效期、管道压力,启动钢瓶的压力。
2、检查保护空间内的封闭情况,门窗的耐压情况,有无大面积与外部空间连接导致泄漏的情况;
3、检查消防控制室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情况。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是否正常;
4、对泡沫系统的检查和自动喷洒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大致相同。但是要注意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期,是否过期;检查泡沫液是否变质、发酵、有无异味;或露天保存,在阳光下曝晒。
5、受保护的空间的气体喷射时的警示灯、警铃是否好用,警示牌的灯是否好用;
6、泡沫系统的泡沫液罐、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等装置要完好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规范中有对消防泵房的要求吗
消防水泵房应该要符合以下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
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和水泵机组都需要坚持工作。因此,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层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为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的进出安全,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对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做了规定。
规定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楼层和地下室时,宜直通安全出口,以便于火灾时消防队员安全接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消防水泵
消防泵房有哪些设计要求?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
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
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
照明的照度。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
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
隔。
一、高规: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建规: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二、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三、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消防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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