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查询。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制修订100项左右医疗器械标准,对重大基础性标准、通用性标准、高风险产品标准、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截止目前,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共1791项,其中国家标准227项(强制性标准93项,推荐性标准134项),行业标准1564项(强制性标准303项,推荐性标准1261项)。 为方便标准的查询使用,将上述1791项标准按照通用技术领域和专业技术领域进行编排,通用技术领域细分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医疗器械包装、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医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消毒灭菌通用技术及其他等7个部分,专业技术领域细分为外科手术器械、医用生物防护、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医学实验室与体外诊断器械和试剂等32个部分。标准编排的基本原则是:先国家标准后行业标准;同级标准按标准编号先后顺序;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先通用标准、后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系列或相近标准并排。部分系列标准因专业领域不同、已整合或修订的原因,系列标准号可能不完全连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中国医药行业执行标准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有什么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有什么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什么是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5)妊娠控制(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二.医疗器械产品如何分类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医用X光胶片、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纱布绷带、引流袋等。外科手术器械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避孕套等。大家熟悉的水银血压计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声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综合麻醉机、齿科植入材料、医用可吸收缝合线、血管内导管等。几种植入类医疗器材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有着严格的分类,而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三.医疗器械标准有哪些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2)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四、.医疗器械批准上市前需要经过检验检测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注册时需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五、.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指什么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临床试验基础上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随意夸大或变更。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内容,分析该产品是否适用。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有什么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有什么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前 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FDIS 13485: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国家标准是GB/T 19001—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本标准“生产者”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负责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及上市前标贴生产者名称等工作,不管这些工作由其亲自完成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组装或调整以满足个别患者的需要,则不应视为生产者。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晓莉、陈宇红。ISO前 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国际标准ISO13485是由ISO/TC 210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引 言GB/T 19001—ISO 9001是用来确定质量体系要求的通用标准。YY/T 0287—ISO 13485对医疗器械供方规定了专用要求,这些要求比GB/T 19001—ISO:9001中规定的通用要求更为具体。本标准连同GB/T19001—ISO 9001一起,对涉及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标准包括了在医疗器械生产中广泛应用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所有原则。本标准只能与GB/T19001—ISO 9001结合使用,而不是一份独立的标准。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本标准中的某些专用要求仅适用于指定类别的医疗器械。第3章列出了这些类别。其他国际标准规定了更为详细的专用要求作为对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补充。供方宜复审这些要求,并考虑使用这些方面的相关国际标准。本标准中多次出现“若需要”这个术语。当某项要求被此术语限定时,则认为是需要的,除非供方能以文件形式证明不需要。如果不执行某一要求会导致下列情况时,该要求就是“需要”的:——产品不满足其规定要求;和/或,——供方不能执行纠正措施。为了帮助理解YY/T 0287—ISO 13485规定的要求,一份国际指南性标准正在编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287—1996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GB/T19001—ISO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Qualitysystem—Medicaldevi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90011 范围本标准连同GB/T19001—ISO9001一起规定了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以及相应的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idtISO 8402:1994)GB/T1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ISO 9001:1994)3 定义本标准采用GB/T6583—ISO8402的定义,但不包括“产品”,“产品”采用GB/T19001—ISO9001的定义。此外还采用下述定义。注1:本章的定义宜被认为是通用的,可能与各国的法规中的定义稍有不同。3.1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其生产者的预期用途是为下列目的用于人类的,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的,包括使用所需软件在内的任何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这些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操作或残疾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妊娠控制;其作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设计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注2:除为本标准使用而规定的下列医疗器械类别外,“医疗器械”还包括了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3.2 有源医疗器械 active medical device任何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见3.1)。3.3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拟部分或全部插入人体,或通过医疗手段介入自然腔口且拟留在体内的有源医疗器械(见3.1和3.2)。3.4 植入性医疗器材implantable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手术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见3.1):
——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的;而且这些医疗器械欲留在体内30天以上,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手段取出。注3:该定义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3.5 无菌医疗器械 sterile medical device是指任何标明了“无菌”字样的医疗器械。注4:对医疗器械标注“无菌”的要求,可按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或标准执行。3.6 标签 labelling——标贴在医疗器械上或其包装箱或包装物上;或——附随医疗器械;的书写品、印刷品或图示物,其内容涉及医疗器械的标识、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但不包括货运文件。注5: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术语“标志”,在本标准中应理解为“标签”。3.7 顾客投诉 customer complaint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已经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缺陷的行为(见3.1)。3.8 通告 advisory notice供方在医疗器械交付后,为了纠正或预防措施及符合国家和地区法规的要求而发布的事项,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宜采取的措施:——医疗器械的使用;——医疗器械的改动;——医疗器械退回供方;——医疗器械的销毁。4 质量体系要求4.1 管理职责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1适用。4.2 质量体系4.2.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2.1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规定的要求并形成文件。注6:如果为符合法规要求而采用本标准,则相关的法规要求应包括在上述规定要求内。4.2.2 质量体系程序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4.2.2适用。4.2.3 质量策划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4.2.3适用。
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对每一型号/类型的医疗器械建立和保持一套文档,包括对产品规范的规定和对以下质量体系的要求:——完整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或——若需要,安装和服务过程和质量保证;或者说明这些资料出处(见4.5.2和4.16)。4.3 合同评审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3适用。4.4 设计控制4.4.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1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在设计全过程中,供方应对进行风险分析的必要性作出评价,并保持风险分析的记录。4.4.2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2适用。4.4.3 组织和技术接口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3适用。4.4.4 设计输入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4适用。4.4.5 设计输出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5适用。4.4.6 设计评审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6适用。4.4.7 设计验证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7适用。4.4.8 设计确认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8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作为设计确认活动的一部分,供方应实施并保持临床评价的记录。注7:临床评价可以包括相关科技文献的汇编或历史证据,以证明类似设计和/或材料在临床上是安全的,或通过临床调查/试用以保证器械能预期功能工作。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可能要求进行实际的临床研究/试用。4.4.9设计更改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9适用。4.5 文件和资料控制4.5.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1适用。
4.5.2 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2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至少保存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存期限。这个期限应确保在供方所规定的医疗器械使用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生产规范。4.5.3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3适用。4.6 采购4.6.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1适用。4.6.2 分承包方的评价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2适用。4.6.3 采购资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3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根据4.8条的可追溯性的专用要求的范围规定,供方应保存有关采购文件的副本(见4.16)。4.6.4 采购产品的验证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4适用。4.7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7适用。4.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8适用。a)标识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返回供方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处理的医疗器械均能被识别,且在任一时刻能与正常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见(4.1.5.1)。b)可追溯性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并保持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该程序应确定可追溯性的程度并有利于纠正和预防措施(见4.14)。对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附加要求:供方确定可追溯性程度时,应包括所用的组件和材料,当环境条件可能会导致医疗器材不满足其规定要求时,供方还应提供环境条件(见4.9b)4))记录。供方应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作为可追溯性的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当检查需要时,应能提供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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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
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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