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ubuwang.com
全部产品分类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7 01:18:36
核心提示: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虎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检测机构承担工程的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具备相应专业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理。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定额确定相应的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负责修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相互衔接、配套齐全。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负责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对于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相关阶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二)是否满足公共安全的要求;(三)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四)是否满足节能的要求;(五)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并于审查合格证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确认不在审查范围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市区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网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安全生产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应当把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在其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施工。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法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协议不明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封闭管理,围挡、围栏应符合有关要求;(二)落实粉尘、噪声、振动、废水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三)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四)分开设置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生活区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五)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场的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设置排水设施。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履行下列责任:(一)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二)应当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应当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三)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栏。

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期定额,确定合理工期,不得干扰施工单位正常的施工活动。(五)不得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或安全中介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12-67671762,公司邮箱hcsz@huacaisz.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公司介绍: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2005-03-09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00号现代创展大厦1幢1011室。

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廷,注册资本2,888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苏州有哪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512-68222438 传真:0512-68222438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石塔头3号 邮编:215007苏州市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苏华路8号中银惠龙大厦苏州市瑞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环路1638号苏州青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桐泾北路26号统能大厦苏州聚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何山路121号苏州天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电话:(0512)62790966苏州市永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大街179号万丽花园写字楼苏州工业园区弘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名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东环南路999号苏州工业园区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环路1638号苏州高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东路86号世纪财富大厦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三香路333号万盛大厦这只是其中一部分,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公开信息收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平台(作者)所有,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ubuwang.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 |  m.fubu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