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作质量管理,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和对建筑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三)制定本行政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及措施;(四)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筑工业产品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五)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核验质量等级,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六)查处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建筑工程质量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建筑工程必须执行建设程序,坚持工程报建制度,强化准入制度和资质管理,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提倡优质优价。第六条 建筑工程应当提倡采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七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建筑材料的采购和供应,推行招标投标制,并不得压级压价。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八条 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其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九条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应当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第十条 建筑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资料。未经勘察、设计不得出具图纸、资料。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等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生厂家、供应单位。对大、中型建筑工程、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持征上岗。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复检,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无出厂合格证或经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程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建立施工技术档案。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推行监理制。建设单位没有建筑工程管理资质的,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并与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要的民用建设工程、使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监理。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在施工中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分项分部验收。
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旁站制度。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质量检测工作,如实提供检测报告。第三章 质量监督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大同古建筑工程好不好干
大同古建筑工程不好干。大同古建筑工程施工时人员应该保证充足的休息,不要带病工作,不要喝酒,要进行统一着装,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轻装上阵,鞋子是防滑、抗摩擦的,防止摩擦力小出现滑落的现象。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按照计划严格执行,加强施工团队的协调和配合能力,使用施工机械进行施工,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2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年4月28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2月26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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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2011-03-2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大同市云州区湖东房建段院。大同市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2005710634943,企业法人臧进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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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03-17在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大同县永业东街北路(原工程公司院内)。大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2277460248505,企业法人王子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大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涉及资质的取得有效资质后方可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山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8740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大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大同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