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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6 21:52:20
核心提示: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第六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第七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八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第九条 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五)招标内容;(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

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六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评标专家一般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有哪些方式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提高设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设计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1、政府投资的项目;2、政府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项目:1、高层建筑;2、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3、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4、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临街地段、滨海地段、城市广场及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的建筑物、构筑物;5、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和纪念性工程;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实行设计招标投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应遵照本办法执行。抢险救灾、安全保密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设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第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书;(二)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三)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要求。

超高层建筑、特大型工业项目、特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标志性建筑应先通过方案竞选再实行设计招标。第七条 设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政府投资、融资等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实行限额设计。

第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招标组织者;(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登记;(四)发布招标信息;(五)对申请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六)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组织投标人作现场踏勘;(七)组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组织者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设计招标组织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设计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二)审查投标人的资格;(三)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等;(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设计周期、设计进度、设计阶段和深度等要求;(三)招标方式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设计成果要求;(七)评标、定标办法;(八)招标、踏勘现场、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九)设计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参加投标人;变更内容涉及批准文件的,还应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返还投标文件。

简答题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内,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的规模时,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进行招标。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可以使用各个行业部门发布的标准文本或编制规范。

编制过程也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具体依据要看项目所处的省份还有行业而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工程设计改革,引进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设计招标:(一)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市区广场、主要道路两旁和重要风景区的建筑物;(二)总投资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工业、市政工程等项目。有保密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招投标办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三)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四)核准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五)协助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六)仲裁决标中的分岐;(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二章 招标第七条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二)招标单位向市招投标办办理招标登记;(三)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自行发布招标信息;(四)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参加投标的书面申请;(五)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六)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七)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八)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九)投标单位将投标标书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十)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十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十二)招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八条 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第九条 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基建管理人员参加;(三)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

第十条 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经过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二)具有规划建筑管理部门划定的工程建设地点、平面位置和用地红线图;(三)有符合要求的市区(1∶500)或郊区(1∶1000)地形图,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建设场地附近水文地质详勘资料,原料、燃料、水电、通讯、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四)有设计要求说明书;(五)招标工作小组已成立。第十一条 设计招标按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可采取一次性总招标、分单项招标、分专业招标等形式。设计招标一般应采用设计方案招标,其中有条件的工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

实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招标后,可不再实行设计方案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经市招投标办核准后,应按下列方式进行设计招标:(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申请设计投标,经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参加设计投标;(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参加设计投标;(三)指定招标:由市建委指定若干个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投标。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要求;(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文件的复制件;(三)项目说明书;(四)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五)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六)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七)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哪些调整

3月7日,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办法》,针对当下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共有12项重大调整:扩大“可不招标”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3)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4)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新增)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取消招标备案新修订的条文中,取消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以后,无需再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虚假中标,可“入刑”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之前规定为“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新增)鼓励设计总包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新增内)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新增)增加“设计团队招标”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新增)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项目有关基础资料;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新增)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提交期限不再按照工程等级区别对待,只规定了最短时限要求。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评标强调经济性、专业性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新增对经济方面专家和建筑专业专家的人数要求。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评标标准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否决投标新修订后,取消了之前“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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