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大型的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以先行审查,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九条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外挂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专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施工需要。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验收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交底。 2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0.3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工程,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3.0.4 分户验收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2 分户验收分项的划分及验收项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应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值范围内,最大允许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当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时应进行处理。
序号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1空间尺寸净空间、进深和净高 2室内楼地面工程水泥砂浆找平层,板块楼地面面层,室内楼梯,厕所、浴室、阳台地面 3室内墙面面层工程水泥砂浆找平层,腻子面层 4顶棚面层工程抹灰层,腻子面层 5门窗、护栏与扶手、玻璃安装工程门窗工程,护栏与扶手工程,玻璃安装工程 6防水工程卫生间与厨房防水面层,墙体防水工程,外窗防水工程,顶棚与屋面防水工程 7室内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热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 8电气工程照明配电箱,电线,灯具,开关,照明系统,等电位联结 9智能建筑可燃气体泄露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家庭控制器、监控与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10烟囱道与排气道、穿墙预留管工程烟囱道与无外窗的卫生间排气道,墙面空调墙预留管、冷凝水排气管 3.0.5 分户验收时形成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规定填写; 2 分户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附录B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的规定将所有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应负责人应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 3.0.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定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环节在建筑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环节,它对建筑工程好坏实行了最后的监督作用,如果一旦发现建筑问题,在验收环节必须要求施工方进行改正过来,以免出现安全隐患问题,而导致相关的人员伤亡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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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的省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受省厅委托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事业编制核定为25名。目前监督站下设6个科室:办公室、总工室、质量监督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政监督管理科和工程项目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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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71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福建省如何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福建省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完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福建省完善“企业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总结厦门等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二、深化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予以追责。
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地铁等重大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并实施地铁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责任。强化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和执法公正性,加强层级联动,形成监管执法和整改落实闭环体系。
加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保障监督工作质量。强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企业执行双倒查机制,倒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需要有较强的技术、施工和管理能力的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建立“负面清单”,原则上不实施装配式施工。对要求试点采用竖向构件装配式的企业,全面考核自有设计团队、自有生产基地、工程业绩、质量追溯管理、企业自有标准及工法、自有施工安装人员等因素,并事前专家充分论证实施方案、事中保留吊装过程影像资料。
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做法,重点针对社会关心的灌浆套筒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今后推行竖向构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