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节约资源、经济实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水利和湖泊、机关事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全市城镇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应当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东区、西区)和黄石市青山湖绿色生态城区等示范片区新建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示范城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类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鼓励按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以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鼓励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适合本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并达到一定的应用规模。新建、改建、扩建18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热水需求较大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当选用国家及省级推广目录中的绿色技术和产品。包括:(一)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节能门窗等节能技术与产品;(二)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四)海绵城市设施、雨水收集、可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与产品;(五)垃圾分类收集技术与产品;(六)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八)其它先进的绿色、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
第九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适应本地区气候类型和节能减排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装配式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可以享受绿色建筑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第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含本等级,下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第五条 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水务、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倡导低碳节能,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实际,组织制定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保障措施、总体布局、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绿色建造等内容。第八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第九条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对实行审批、核准制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是否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建设,并在施工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内容。建设单位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等要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造方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中,落实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订绿色施工方案,确定绿色施工控制流程,实现绿色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材质量进行查验。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绿色建筑专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等要求进行验收。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及时公布本地区绿色建筑信息。
国内著名的绿色建筑有哪些
一、杭州低碳科技馆1、中国杭州低碳科技馆是全球第一家以低碳为主题的大型科技馆;是集低碳科技普及、绿色建筑展示、低碳学术交流和低碳信息传播等职能为一体的公益性科普教育机构;是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低碳生活、低碳城市、低碳经济的“第二课堂”。2、杭州低碳科技馆,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888号,总建筑面积33656平方米,总投入约4亿元人民币。
2008年7月开工,2012年7月18日开馆。
二、中新天津生态城1、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战略性合作项目。生态城市的建设显示了中新两国政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决心,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供积极的探讨和典型示范。生态城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距离天津市中心40公里处)。2、为满足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需求,占地30平方公里的生态城以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新城镇为样板,将被建设成为一座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型和谐社区。
三、湖南•长沙梅溪湖国际新城1、项目位于梅溪湖南侧的I-19地块东北侧。南接梅溪湖路、北临梅溪湖;申报范围为1~9的低层办公楼。2、项目净用地面积为21335.38m2,总建筑面积25692.93m2,计容建筑面积为19364.99m2,基地面积为3663.65m2,容积率为0.91,绿地率为29.56%,地上停车位数量为56个。
项目所采用的主要亮点技术为透水地面、屋顶绿化、中水回用、生态停车位。 四、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坐落于北京中关村海淀公园内。项目包括展示中心和会议中心两部分,总用地面积为5.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749万平方米,区域绿地率为18.01%,建筑密度为38.69%。
2、作为北京中关村自主知识展示的标志性建筑,从室外绿化、太阳能光伏、天窗自然采光、中水利用、雨水收集、绿色照明、智能物业管理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运用先进的绿色生态技术,将绿色能源系统与生态技术融入到建筑方案设计中,提高舒适度,营造健康、安全、便利的环境空间。五、上海•朗诗绿色街区1、朗诗绿色街区是上海朗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项目地处嘉定新城南翔组团的东部社区的嘉浩地块,地块东至雅翔路(原名育林路)、南至陈翔路、西至宝翔路、北至东排水河-芳菊路(原名芳林北路)。
2、项目地处夏热冬冷地区,建筑所有外窗采用手动卷帘遮阳,在夏季起到遮阳目的,用户可自由控制遮阳开度,同时,在冬季夜间遮阳还能起到一定的保温效果。经节能计算,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扩展资料: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一、节约能源1、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和空调,减少采暖和空调的使用。根据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风冷系统,使建筑能够有效地利用夏季的主导风向。
建筑采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平面形式及总体布局。二、节约资源1、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包括绿化的节约用水。
三、回归自然1、绿色建筑外部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2、舒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建筑内部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室内空气清新,温、湿度适当,使居住者感觉良好,身心健康。3、绿色建筑的建造特点包括:对建筑的地理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土壤中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地温适宜,地下水纯净,地磁适中。
4、绿色建筑应尽量采用天然材料。建筑中采用的木材、树皮、竹材、石块、石灰、油漆等,要经过检验处理,确保对人体无害。5、绿色建筑还要根据地理条件,设置太阳能采暖、热水、发电及风力发电装置,以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天然可再生能源。
6、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世界各国对建筑节能的关注程度正日益增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筑使用能源所产生的CO2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来源。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绿色建筑也应运而生。
什么是绿色建筑现状如何
绿色建筑的定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远景设计院表示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
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的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建筑的现状到2009年底,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达到2000多万平方米,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9%,北方采暖地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共计10949万平方米,可形成年节约7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预计到2015年末,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但是绿色建筑的推广仍存在困难:认识理念仍有局限;法规标准有待完善;激励政策相对落后;技术选择存在误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