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该项目应当至少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建筑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建筑施工项目现场应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建筑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配备标准上增加。
(一)总承包单位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类别和规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分包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三)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以下标准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2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1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2人(资质标准未要求注册建造师的除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
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多少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为8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4-7名管理人员。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划分方法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建筑工程面积超过五万平方应配备多少个安全员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施工部署1、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人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4、施工程序。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建筑行业的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数量设置相应的安全员: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2、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2、工程造价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3、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拓展资料: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对于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不少于多少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1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扩展资料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后,根据施工的需要,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将一部分工程转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负责完成。
总承包单位转包的专门施工单位称为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主要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说明书及预算、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交付使用。在有分包单位参加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要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综合作业计划,统一现场指挥和交叉施工,统一现场平面位置管理,统一安排现场的暂设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