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标准,住房的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百分比是多少
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多层建筑是层数在6层左右磗混结构的建筑,参与公摊部分的面积包括外墙水平投影的1/2,楼梯,楼梯间,为住户提供服务的物管用房(热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一般占房屋建筑面积的13%到18%。
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而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
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高层建筑有电梯及电梯前室占用了空间,也有安全通道楼梯占用空间,还有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空间。因此高层建筑较多层建筑的公摊面积要大得多。分摊原则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分摊原则如下: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房屋公摊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几
公摊面积一般在12%-18%。小高层的公摊面积在18%-24%左右,高层的公摊面积一般在25%-30%。
公摊面积就是主体中减去套内面积的部分,包括:门斗、门厅、大堂、过道、走廊、前室、楼梯、电梯、屋面间、电梯机房、真不用房、外墙、保温等。
国家规定公摊面积比例一般是多少
国家规定公摊面积比例是:多楼层的住房(7层以下的住宅)7%-12%;小高层的住房(7-11层左右的住宅)10%-16%;高楼层的住房(12-33层的住宅)14%-24%;别墅类型的住宅(包括地下楼层在内的3层楼房)1%-8%。国家规定的公摊面积指的是国正给出来的公摊比例。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