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与竣工实际面积误差为多少
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一)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二)总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三)总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四)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五)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且允许误差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扩展资料原则不允许出现误差,当然施工误差是允许的。
如果是方案修改的误差,需要和规划局沟通甚至另作审批。如果不影响红线和日照还有面积的前提下出现误差问题不大,至于范围,200毫米以内。注意总图上只标注外保温四角坐标,所以呢,误差是指这四个点,调整其他的位置没多少问题。建筑物定位放线时,起点允许误差为20mm,边长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6000,且边长误差不应大于20mm。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五)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最新消息!广西出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
关于广西危旧房改住房又有新消息了! 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全区各地积极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困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暂行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一、加快启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 (一)危旧房改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各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可按照《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批准改造: 1.大板结构住房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 2.经鉴定为危房的砖混结构预制空心楼板住房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危旧房改住房有95%及以上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
(二)经批准实施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住房产权人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如有个别住房产权人未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的,可采取先易后难,分期或分片实施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对个别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拒不搬迁,侵害绝大多数住户居住安全权益,影响项目改造的住房产权人,建设单位可将有关情况反映到其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合理规划利用土地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相关规定。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各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时应重点加强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区域的规划研究,充分考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涉及的主要问题,加大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确定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区域的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 (二)拟用于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含办公、科研、教育、仓储等用地)的,或者登记宗地用途为其他用地但宗地范围内已有经批准建设的职工住宅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供地材料、规划档案、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地上建筑现状用途出具认定意见,以划分住宅用地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并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分宗设置,将出让与保留划拨的用地分别出具独立的红线范围,分别办理出让土地、保留划拨用地手续。宗地不能分割出住宅用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还建的办公、科研等公有房屋保持原有房屋、土地性质不变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还建的公有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减少的,减少部分的分摊土地面积应依法足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建设成本。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可将同一宗地内部分或全部其他用地改变为城镇住宅用地,并依法补偿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三)相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将拟改造土地进行合宗后,联合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四)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可按价值相当原则将住宅用地与其他用地进行置换使用。 三、严格土地出让管理 (一)建设单位可持原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改部门批复、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等材料,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涉及调整规划条件、规划用途、规划范围以及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完成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对未完成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同时严禁建设单位将新建住房交付使用。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本补充规定印发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能履约的,建设单位可申请依法解除原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已缴纳的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待项目用地再次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自动转为出让价款。 (二)在本补充规定印发前已经获得房改部门批复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规划总平面布置图的时间作为地价款的评估时点。在本补充规定印发后获得房改部门批复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在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时,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申请补缴地价款的时点作为地价款的评估时点。
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时,需明确项目用地改造前的规划条件。 (三)项目竣工时,规划竣工条件如超出房改部门此前批复的规模,超出部分需全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用地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可分两种方式缴纳:一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地价款;二是分期缴纳,即第一期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50%的地价款,余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四、明确相关支持政策 (一)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拟改造危旧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在实施危旧房屋拆除前7日内,按照评估值将资金存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第三方监管资金。
第三方监管资金由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在项目主体封顶前,按进度全部回拨用于项目建设。 经全体拟改造危旧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可免缴第三方监管资金;如需缴存第三方监管资金的,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代替。涉及改造的危旧公有房屋,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可以免除缴存第三方监管资金。 (二)经批准实施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可申请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
(三)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可按项目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5%左右的比例配建商业设施,条件允许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最大不得超过10%。建设单位可将配建的商业设施向个人或单位公开出售,在同等价位的情况下可优先向代建单位出售,凭供应合同(协议)和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商业设施供应名单确认函等材料,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参照非还建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配建商业设施处置所得的收益用于冲减改造项目的成本费用。
(四)对拆除的拟改造危旧房改住房实行产权置换的,所置换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还建住房坚持“拆一还一”的原则,即拆除一套旧住房、还建一套新住房、办理一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五)车位或车库的建设成本原则上纳入项目的建设成本,销售所得收入用于冲减项目成本,出租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享有。
(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职工群众自筹,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可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七)在《暂行办法》实施前,由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统一组织扩建且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扩建面积,经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量,扩建面积计入置换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档案,并作为住户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同时房改住房产权人应缴清扩建部分的建筑面积房款。 五、加强非还建住房供应监管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在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需求后,建设单位可将剩余房源优先向同城本级本系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供应(同城,即市一级含所辖城区,县一级含所辖乡镇;本级,即分为区直、市级、县级;本系统,即隶属同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包括主管部门),还有剩余房源的由当地房改部门按下列顺序调剂:1.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2.当地城镇其他单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3.当地城镇无产权住房的居民家庭。各级房改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非还建住房调剂实施细则,确保非还建住房调剂的公开、公平、公正。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非还建住房。已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家庭,视为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不得再购买单位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二)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凭当地房改部门发放的由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准购证》(以下称《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非还建住房供应合同(协议)。
对未取得《准购证》的职工,建设单位不得为其办理交房手续,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非还建住房供应确认、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三)符合购买非还建住房条件的职工在交纳购房款或取得《准购证》后去世的,可由其合法继承人办理购买非还建住房手续。 (四)各级房改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将单位信息、项目信息和供应对象信息采集后录入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房改部门在进行项目确认时,必须对照已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对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改造项目和非还建住房供应名单不予办理确认。
(五)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到当地房改部门办理新建住房供应名单审核后,再到上一级房改部门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书,凭项目确认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确认,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一次性办理,同一项目不予分批(次)办理确认。但建设规模较大,分期分批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分批办理确认。
对存在违规建设、违规供应非还建住房情形的项目不予确认。 (六)申购人隐瞒住房状况、提供虚假材料骗购非还�。
彩石镇两岔河村啥时候旧村改造
彩石镇西彩石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片区建设指挥部) 工程地区:济南市 开工时间:2014-04-01 建筑面积:490000.00平米 竣工时间:2015-06-30 工程概况: 该项目是兴建数幢17层高的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490000平方米。
机关办公楼改造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http://www.jz5.cn/luenwen/lunwen/200504/14594.html工程竣工总结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郭村安置房小区是由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投资的,做为广州市内环路项目的永迁安置小区。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 亿元人民币。
小区工程分三期施工,1-3号楼、4号楼、5号楼共三幢单位工程同属于第一期工程项目,分别于1996年10月、1996年11月和1997年1月开工,计划于1997年底竣工。
整个小区工程项目计划于2001年完成。 2、设计单位:分别为广州市建总设计院(1-3号楼)、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设计院、市地铁设计院(4号楼)、省岭南设计院(5号楼)。 3、总承包单位:由三家总承包单位联合承包,分别为: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建广实业总公司、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公司:市冶金监理公司,项目总监为江泽洋。
5、施工单位:从化建筑工程总公司(1-3号),项目负责人邝汉基;化州六建(4 号楼),项目负责人王国荣;广州协安建设工程公司(5号楼),项目负责人张永德。 6、工程规模:单位工程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 备 注1-3号楼 夯扩桩基础,框架主体 9 15112m2 1520万 从化建总 1996年10月开工,1997年12月竣工 4号楼 夯扩桩基础,框架主体 9 14676m2 1450万 化州六建 1996年11月开工,1997年12月竣工5号楼 预制压桩基础,框架主体 9 14127m2 1410万 协安公司 1997年1月开工,1997年12月竣工 二、管理方法、项目管理目标情况: 项目部精心编制了总承包实施方案,确定了小区建设"投入少,见效快"、"部分完成,部分交付使用" 的总原则,决定在郭村安置房小区工程项目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标准,确定以贯标工作为主线,以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托的模式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则强调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定量评分,结合经济奖罚制度,实现文明施工和无事故安全生产的目标。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郭村小区项目部敢于向自己提出挑战,将工程质量定位在比较高的起点,提出了郭村安置房小区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为:实现郭村安置房小区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0%,创省市级优良样板工程3个。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总承包质量计划中,项目部将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作为重点进行控制,重点防范关键工序质量问题的产生;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消除质量通病计划,将消除质量通病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对主体分部工程和装饰分部工程制订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内控标准),大幅提高分项工程质量和建筑观感得分;严格推行"样板间"制度,将装饰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达到控制以后大面积后续工程质量的目的。并对文件资料、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控制、贮存和防护、培训等要素的实施制订了详尽和易操作性的方案。
建筑施工十大新技术的应用,使建筑施工"质量提高,工效增快,成本降低。"在郭村安置房小区工程项目实施中,这一课题也是项目部重视的一个环节,项目部要求各施工单位积极采用①商品砼和散装水泥②粗钢筋连接新技术③新型模板与脚手架④PVC塑料管⑤建筑防水新材料等几项新技术、新材料。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法:项目部编制了小区安全管理规定,做出了以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