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高级中学的校园环境
学校占地面积为267亩,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布局分明;校园内高楼林立,造型典雅,广场花园、假山亭阁、卵石小径、小桥流水、翠竹密林遍布,绿树成荫,绿草茵茵,曲径通幽;教学设施先进,教学综合楼可满足上课、实验、教师办公三大功能要求,图书馆有阅览座位1000个,有520个座位的学术报告厅和300个座位的多功能会议厅,投资1000万元建设校园网络、广播、多媒体教学、监控、考勤、信息办公管理、一卡通等智能系统;学校建有标准化的田径运动场和各类球场,室内体育馆有1个室内篮球场、1个室内乒乓球室、6间音乐图画室、6间健身房;学生宿舍全部是现代化公寓楼,每间宿舍8人居住,安装有电话、电扇,有热水供应,食堂一二层同时容纳3500人就餐,配设有超市、休闲吧等,功能齐全。
来宾兴宾区四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学校
来宾市兴宾区第四中学位于来宾市爱华路82号,创建于2000年8月,占地面积62亩,2001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首届新生,是兴宾区(原来宾县)在新世纪创办的一所完全中学。经过八年多的艰苦创业,学校各项建设已具规模:学校现已建有教学楼2栋,学生公寓式宿舍楼3栋,多功能综合食堂1栋,办公教研楼1栋,科技综合楼1栋,教职工住宅楼6栋,校舍建筑面积38734平方米,还有7个室外篮球场(其中一个是灯光球场),二十四张标准化乒乓球桌和一个250米跑道田径运动场,校园的绿化、美化已达“花园式学校”标准。
学校高中部现有35个班,在校高中生3029人,初中部有24个班,在校初中生1998人,教职工253人,其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
学校经多渠道集资,高中部教室已全部装备了多媒体设备,科技综合楼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图书、微机、阅览等各功能室教学设备,配备达国家一类标准。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校风严谨、学风浓厚,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校自创办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学校——规范化+特色,教师——整体化+特点,学生——全面发展+特长”的办学之路。科学的管理,促成了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八年多来,学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抗击非典先进集体、自治区普通高中一级学校、国家级德育科研实验先进学校、全区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兴宾区校园建设先进单位、兴宾区学校综合评估一等奖、兴宾区创建平安工作先进集体、来宾市第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
近四年来,共有40多位教师荣获来宾市高考质量个人优秀奖,是来宾市普通中学获奖人数最多的学校。2004年——2007年高考上线情况一览表年度名称一本(人)二本(人)三本(人)获奖级别2004年中高考高考694137来宾市高考质量优秀奖2005年中高考高考17195407来宾市高考质量优秀奖2006年中高考高考35269504来宾市高考质量二等奖2007年中高考高考65445747来宾市高考质量一等奖在2008年高考备考中,高三同学参加三次市教育局统一进行的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中,理科总平均分有两次排名全市第二,一次排名全市第三。文科总平均分有两次排名全市第一,一次排名全市第三,全体考生本科上线率均排名全市第二。
2008年的高考将为兴宾区第四中学实现“十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此外,我校教研成果累累,学校被评为2007年来宾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教师撰写的教学论文获国家级奖的209篇、获自治区级奖的161篇、获市级奖的69篇、获区(县)级奖的26篇。目前,正以先进的科学管理,雄厚的师资队伍,良好的育人环境和令人瞩目的教学质量跻身来宾市各学校前列,成为市、区品牌学校。
在培养艺术生方面探索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办学道路,在历年的高考中我校艺术生上线率均名列来宾市第一:从2004年至2007年,我校艺术生术科二本上线率均达100% ,术科、文化同时二本上线率达90%以上。2008年有58位特长考生,其中术科上二本线54人。
最新中学校舍建筑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计算。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田径场内应设置1至2个沙坑,篮球场和排球场比例宜为2:1,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