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建筑面积比规划许可的面积大了好多可怎么办
如果面积超出部分全是由于地下室建设,而且地下室范围没有超出整个建筑范围,像这样情况可以申请补办工程许可证。未批先建处罚是肯定要的,但由于地下部分对整个城市规划影响较小,规划部门应该会审批(我们这里是这样的,上海大城市不知道呵呵)。
处罚力度我们这里是整个工程造价的5%-10%然后我们这里这种情况还需要消防验收和质监部门通过,建议像规划部门咨询。
扩展资料:应该重新办理,因为建筑面积增加了。有很多种处理方式,实际面积超出的情况下,可以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同时视情况可以限期改正、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规划管理部门肯定乐意;牺牲部分建筑面积(容积率)换取高品位(住宅小区)也是老板的希望及理念,那也无妨。否则“寸土万金”,一般是将规划核定的面积做足的,而不是小于规划许可面积。
建房面积超出规划面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日期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 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超出的部分怎么处理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房屋建筑要求规定:1、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2、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