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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2 21:36:58
核心提示: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以及本省驻外省(市)的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省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含其直属公共机构,下同)、本系统(含其享有领导成员人事管理权的公共机构,下同)的节能工作。第四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指定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对于技术复杂的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应当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机构应当确定节能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节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实施节能统计,提出改进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并监督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第六条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对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公布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社会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如实举报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等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任务,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及时掌握、分析用能情况。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其他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向上一级、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和本单位的能耗状况报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定期公示本级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第十二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系统公共机构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耗定额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耗支出标准。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并按照能耗支出标准支出能耗费用。

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做出书面说明;能耗支出超过能耗支出标准的,由本级财政部门在拨付下一年度经费时,按照该公共机构超出支出标准部分的额度予以核减公用经费。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不得采购非节能型用能产品、设备。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制定节能改进措施。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能耗统计数据,结合检查情况,对高能耗的公共机构组织进行重点能源审计。

第十六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开发建设、购置和统一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防止重复建设,提高利用率并降低能耗。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装修、加固的,应当包括节能改造内容。节能改造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现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节能改造完成后,应当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大连市城镇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住宅建筑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筑设计创优工作,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镇内新建、改建的多层、中高层、高层商品、回迁等住宅的建筑设计。

第三条 住宅建筑设计,应适应家庭的人口组成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多样化、灵活可变的特点。

每户的平面布置,要以厨房、卫生间设计为中心,提倡大开间平面,起居室(厅)和卧室的布置,可根据用户需求以新型轻质墙板或家具等做灵活隔断,进行多种组合。推广住宅建筑的初装饰和再装饰。住宅建筑设计要满足建筑密度、覆盖率、间距、高度、占地等规划条件的要求。在城市中心区和地形、地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可能规划设计高层住宅。

第四条 住宅建筑设计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其性能要求应符合《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章 建筑设计第五条 各类住宅(不含商品房)建筑设计控制面积指标如下:一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二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0-55平方米;三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63-73平方米;四类: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3-89平方米。各类面积标准均按370毫米厚外墙计算。

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减薄时建筑面积标准不变。住宅层高按2.8米计算,复式住宅层高不低于3.5米。第六条 住宅立面设计,要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现代感。

单体建筑设计应有可识别性。第七条 住宅外墙装饰,要简洁明快。一幢住宅的色调不宜超过三种。

外墙饰面可以采用面砖、涂料及各种新型材料的饰板,但必须保证材质和施工质量。第八条 住宅门窗设计要求:(一)住宅门窗的设计及选型,除使用标准图集外,还应提倡创新,满足对房屋的围护、装饰功能和住宅建筑造型的美观。(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有特殊要求的小区的住宅外窗,一律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铝合金和塑钢窗,推广采用单框双玻系列铝合金和塑钢门窗;其他地区住宅也可采用木门窗,但要确保材质、加工工艺和安装达到质量要求。(三)每室须备有一个纱窗。

木窗的内扇需装活合页,以便用户更换纱窗。(四)每幢住宅楼的外窗玻璃颜色必须一致。第九条 卫生间设计要求:(一)每套住宅至少设一个卫生间。(二)卫生间内设浴盆、洗面池、坐便器、地漏(地漏水封高度应不低于50毫米)。

推行使用节水型冲便器。(三)卫生间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门可采用推拉门。(四)卫生间宜有直通室外的窗户,并须设有通风道及安装排风设施接头。推行使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道。

(五)卫生间应有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六)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或全卫生间涂瓷釉涂料。地面铺防滑地砖。

(七)卫生间必须满足防漏防渗要求。第十条 厨房设计要求:(一)厨房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二)厨房内设洗涤池、操作台,最低标准采用水磨石制品。

(三)操作台上方要预留排油烟机位置。(四)厨房内留有安装热水器的位置。(五)厨房内留有放置电冰箱的位置。(六)厨房内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水泥通风道,且通风道的布置应方便阳台改做厨房时排气通风。

(七)厨房排水立管不得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合用。室内排水管推荐采用铸铁管、尼龙管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不得采用缸瓦管。(八)厨房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上部可涂瓷釉防水涂料。

(九)厨房地面铺设防滑、易清洗的地砖。(十)厨房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第十一条 住宅屋面及檐口设计要求:(一)住宅层面设计必须满足保温及排水、防渗漏的使用要求。提倡采用新型块体保温材料和新型防水材料。

要考虑屋面的美观,重视屋面的颜色。(二)在保证住宅整体建筑设计的前提下,即可考虑平屋面,也可以做坡屋面。在设计坡屋面时要考虑屋面下空间的合理利用。

(三)屋顶檐口设计应多样化。第十二条 阳台设计要求:(。

制冷方面杂志 大家给介绍几种

到这里看 目前国内空调及制冷类杂志都有详细介绍http://www.chinahvacr.com/Plus/QikAn/qikan.asp 1、《中国制冷空调》刊期: 双月 创办日期: 1990年 主办单位: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主编: 吴利平 编辑部主任: 董丽萍 通信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号广安大厦北楼7层 (100053) 电话: 010-83560062、83510099-621/623/632/633 传真: 010-83560060 2、《制冷》期刊(季刊)创刊于 1982 年,是由广东省制冷学会联合河南省、云南省、福建省、广西区制冷学会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制冷空调专业科技期刊(国内刊号CN44—1220/TB,国际刊号ISSN1005—9180),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首批成员刊物,连续两届荣获广东省优秀科学技术期刊奖。至今已出版80期,主管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林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辽宁林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2014-12-30在辽宁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学城路18-77号(1-24-1)。辽宁林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123131844530,企业法人路颜如,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辽宁林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节能工程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节能设备、太阳能设备、建筑节能环保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外设产品、中央水处理设备、热泵空调、弱电设备销售;节能环保设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79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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