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使用和建筑节能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管理监督工作,并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
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的发展以民用建筑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建筑推广。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应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发展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第六条 本市推广生产、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一)粉煤灰砖、烧结煤矸石多孔砖、烧结黄河泥沙砖;(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三)轻质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四)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禁止生产、使用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生产、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含有造成人身危害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实心黏土砖生产设施。对已建成的黏土砖瓦窑(场),占用耕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逐步调整、复垦;占用非耕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扶持其进行技术改造,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第十一条 在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章丘市城市规划区、平阴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在济阳县城市规划区、商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除前两款规定的区域范围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第十二条 在本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设计使用和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得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变更设计使用实心黏土砖;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允许使用实心黏土砖。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还、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墙体施工完成后,未进行墙面装饰或者隐蔽处理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验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及返还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于三日内核验完毕,并于核验后五日内,根据核验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返还或者不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三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十四条 本市推广生产、使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济南鸣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济南鸣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是2013-06-04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2066号善信大厦803室。济南鸣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406901219XN,企业法人王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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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61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济南鸣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3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 长 张建国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我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
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确定继续实施市级行政处罚事项2864项(共4282条编码),取消或者暂缓实施109项,调整为日常监管措施190项,下放由县(市)区执行151项(详见附表,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落实工作。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要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实行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对已经取消或暂缓实施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对调整为日常监管措施的事项,要前移管理关口,强化动态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辅之以处罚,有效避免以罚代管;对下放县(市)区执行的事项,要做好具体衔接工作,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行政处罚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处罚事项,由市法制办统一编码,建立行政处罚事项数据库,未经编码确认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编码后确认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