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7修订)
第一条 为加速墙体材料革新,搞好建筑节能,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使用,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辖区内与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列入国家制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建筑墙体材料。
建筑节能系指达到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的开发和建设。第四条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密切合作,积极推进本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第五条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省建设主管部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设区的市、县应建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清算、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缴纳专基资金的,负责建设工程审批的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工程开工。第七条 各县(含县级市)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0%留本县使用,20%上交主管设区的市,10%上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各设区的市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0%留本设区的市使用,30%上交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体材料革新的占65%,用于建筑节能的占35%。第八条 在本省范围内(边远地区除外)不得新建或扩建生产实心粘土砖厂。
对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厂,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中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整顿,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地区间的平衡状况,合理核定实心粘土砖厂的生产指标和用地范围。整顿后的实心粘土砖厂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指标和用地范围进行生产。第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在实心粘土砖限产,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设计、施工、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等方面,作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证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各项技术要求。
尚无产品标准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进入建筑使用市场。第十条 各生产、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生产、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级建材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应对产品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设计人员应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科研成果。
优先采用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经过技术改造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研究项目应优先立项,优先安排低息、贴息贷款,并允许税前还贷。第十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和细砂等资源。
工业废渣的排放单位应根据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需要,做好工业废渣的处理和免费供应工作(粉煤灰综合利用执行有关规定)。凡新建和扩建的电厂和排渣单位,必须做到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建设主管部门可责令责任者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未优先采用的,建设主管部门可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霸州市在做节能时应该选用哪个标准
公共建筑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居住建筑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07 或者国家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1居住建筑执行哪本得根据城市自己的规定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1、技术文件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2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2.2砂:约200公斤;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1、检测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1)墙体节能工程;(2)幕墙节能工程;(3)门窗节能工程;(4)屋面节能工程;(5)地面节能工程;(6)采暖节能工程;(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使用范围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2、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