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需要节能计算吗
依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需要计算节能。工业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
凡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建筑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应包括在内。
工业厂房除了用于生产的车间,还包括其附属建筑物。特点工业厂房按其建筑结构型式可分为单层工业建筑和多层工业建筑。多层工业建筑的厂房绝大多数见于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等行业,此类厂房楼层一般不是很高,其照明设计与常见的科研实验楼等相似,多采用荧光灯照明方案。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等行业的生产厂房一般为单层工业建筑,并且根据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多跨度单层工业厂房,即紧挨着平行布置的多跨度厂房,各跨度视需要可相同或不同。
工业建筑需要节能验收吗
只要是民用建筑物都需要做节能设计,并提供节能计算书供相关部门审核和备案。例如:项目是工业项目,但里面包含的办公楼、员工宿舍、餐厅等民用建筑都需要做节能设计。
但是厂房生产车间等工业建筑是不需要的。
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20)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术语含义)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前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应当逐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第四条 (管理部门)市住建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管项目范围的建筑节能工作。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管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科技、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宣传规划)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发展导向)本市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重点发展下列绿色低碳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一)具有节能保温、隔热性能的墙体、楼地面与屋面等围护结构;(二)门窗、幕墙节能技术;(三)节能空调技术与产品;(四)高效节能的供配电技术与产品;(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六)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七)集中供冷、供暖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八)建筑节能智能控制与分项计量技术与装置;(九)建筑能耗监测、检测评估技术与产品;(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与产品;(十一)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十二)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七条 (资金保障)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建筑节能的科研、推广和应用,具体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发改、经信、科技、金融、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建筑碳排放权交易等项目提供支持。第八条 (设计、施工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国家、行业或者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建筑设计中装配率、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分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并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具体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制定。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法组织编制适用于本市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评规定。
第九条 (工程要求)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的要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应当实行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住建部门会同经信、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制定。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和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