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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科学技术处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2 15:27:46
核心提示:安徽建筑大学科学技术处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2013年,科学技术处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提升科研实力为目标,推动科研工作跨越式发展。通过全校教师、科研

安徽建筑大学科学技术处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2013年,科学技术处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提升科研实力为目标,推动科研工作跨越式发展。通过全校教师、科研及科技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以优良的工作业绩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尤其是助推更名大学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科研工作取得较大的进步:科研经费大幅提高,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取得突破,科研平台建设成效显现,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快;校地、校企、校所合作及服务社会成效明显。

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影响力和科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发挥了“科研兴校”功能,为建设高水平建筑大学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深入贯彻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 科技处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示范引领,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国家和安徽省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科研实力显著增强,国家级科研平台取得重大突破。 科技处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学科 交叉,鼓励科技创新,注重点面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以质取胜的原则,精心组织各种渠道科研项目的申报。

2013年,组织申报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通过积极主动地沟通与联系,全年有50多项课题批准立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 安徽省自然基金9项,安徽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重大项目3项、重点项目10项,教育厅优秀人才重点项目10项,全年科研课题立项数和批准经费数完成了计划指标。组织完成了100多项课题的结题验收和100多项课题的中期检查;组织完成了15项科技成果的鉴定和20多项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省、市级奖励。

学校纵、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5000余万元,较上年增长30%。 学校高度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科研工作。2013年,科技处共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及厅局级人文社科项目涵盖二十多个类别,申报总数达113项。

立项数目44项,到账经费42.9万。其中,我校法政学院范海洲博士申报的一般项目“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经济风险研究”获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批准号:13BJY079),项目经费18万元;外语系徐春山博士申报的一般项目“汉语依存距离的计量与认知研究”获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批准号:13YJC740112),项目经费7万元。 三、适应市场需求,大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加快政产学研合作步伐,在深化与安徽省住建厅、合肥市、铜陵市、池州市、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及中建四局等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大型企业战略合作的同时,先后与 我省庐江县、岳西县人民政府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省住建厅合作的“安徽省村镇规划员”培训已进入常态化,为地方城镇化科学发展储备人才,提升我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认可。学校在建筑节能、建筑与地下空间结构、工程防灾和减灾技术、城乡建设与绿色建筑技术、先进建筑材料以及水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成果广泛应用,服务于地方经济,为推动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四、合理布局,构建较为合理的科研平台体系 2013年,学校紧密结合节能降耗发展战略和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面向区域经济建设主战场,对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投入2000余万元,发挥科研资源的集聚效应,有力的促进了学术团队建设,增强了科研综合竞争实力。 为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切实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推进“高水平建筑大学”建设,学校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简称“2011计划”)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联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建“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面向城镇化建设、汇聚创新资源,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创新人事管理体制,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通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之间的互动形成协同创新机制,“政产学研”协同,提升我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助推我省城镇化进程。 五、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优秀科研成果产出。 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年轻教师等手段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充分发挥我校的土建类人才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优势,明晰科研发展目标,积极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这些国家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成果应用,促进了安徽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的.提升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的综合实力。

学校不断改善科研条件,紧紧围绕社会发展需求,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支撑,为企业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难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层出不穷。 六、学报工作 《学报》是反映学校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2013年,学报编辑部以高度的责任感,团结协作,兢兢业业,以提高学报整体质量、扩大学报社会影响为目标,主动向国内、省内的著名教授、专家约稿,向重点课题的科研人员约稿。同时,优化制定出版计划,加强审稿人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学报工作任务。

截至2013年12月10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年已出版5期(第6期的文章正在校对中,将在12月底按期出版),已出版总页数516页,已发表文章123篇。已发表文章中来自于国家和省部级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的论文45篇,其他基金资助的18篇,基金论文比达51.2%。 七、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效能。

科技处在学期期初、期中均召开了全校性的科研工作会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落实各有关单位科研工作,提前谋划、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下一阶段科研工作。2013年根据学校要求,开展了科研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完善等工作,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满足建设高水平建筑大学发展的需要。 2014年,科技处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示范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建筑大学”为己任,进一步凝练特色,明确研究方向,增强科学研究实力,力争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材料等领域打造较强的科研团队,培养科研人才,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整体实力,充分发挥“科研兴校”的职能。

结合我校的实际,2014年,科技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1、以完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构筑科技创新体系。突出重大科研项目、高水平成果、科研基地及成果转化平台等重点,提升科学研究整体水平。 2、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形成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科技开发和科技产业协调发展的科研机制。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考核内容,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事务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标准,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标准及定额,指导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第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本省推广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以及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高能源消耗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知识宣传。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八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人均资源占用指标,统筹考虑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以及绿化等。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降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民用建筑设计文件中编写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内容,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降低施工能耗的规章制度,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降低施工能耗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节能统计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施工能耗情况。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墙体、屋面保温工程施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2008-06-11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十头镇三元产业园。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675880640P,企业法人许良前,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内外墙保温建筑材料、新型墙体建筑材料(不含粘土砖)、建筑节能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建筑装饰工程、防水工程施工。

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205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安徽省贝安居建筑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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