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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7条”新政再出细则这类商品房,公积金额度上浮20%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2 14:06:11
核心提示:东莞“莞7条”新政再出细则!这类商品房,公积金额度上浮20%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

东莞“莞7条”新政再出细则!这类商品房,公积金额度上浮20%

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22〕3号)》(以下简称绿建认定通知)。商品住宅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的可以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绿色建筑商品住宅认定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月14日,东莞住建局发布“莞7条”。

其中提到,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因此,绿建认定通知的发布,意味着有一批认定后的绿色建筑商品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认定流程:(一)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可来我局申请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申报资料及要求见附件。预评价认定由我局委托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节能办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报资料完整的,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节能办出具绿色建筑预评价认定意见。预评价专家评审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绿色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信息可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查询(网址:http://120.197.34.147/)。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可以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我市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统一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操作,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可认定为绿色建筑。东莞发布楼市新政,“5改2”落地!二孩家庭可多购1套5月14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

通知表示,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通知重点:1、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2、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3、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4、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5、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6、商业银行要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7、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8、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是2010-08-25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霄边正大街南社一巷3号。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560861597L,企业法人李国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节能工程安装及维修服务;研发、产销:太阳能光伏产品、烘干设备、节能厨具、洁具、五金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汽车防水产品、塑胶制品;水处理设备及锅炉节能改造、工业节能改造设计与施工;研发、设计:节能产品;节能建筑设计与施工;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能源合同管理;水资源净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5192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0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东莞市国福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东莞市龙冠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莞市龙冠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是2014-11-10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一巷43号。东莞市龙冠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3152996412,企业法人钟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龙冠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节能建筑材料、节能保温材料、五金产品、塑胶产品。

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36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2家。通过爱企查查看东莞市龙冠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东莞市金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莞市金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1-2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莞太路雍景大厦906室(集群注册)。东莞市金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MA4W6H7W9P,企业法人韦翠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金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节能检测与能效测评;研发、销售与上门安装: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研发、销售:建筑行业软件产品;建筑行业投资;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节能技术、节能改造工程、建筑智能化咨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通过爱企查查看东莞市金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东莞市茂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莞市茂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是2009-01-20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高隆工业区。东莞市茂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684432890X,企业法人曾木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茂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热能二次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及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保养及维修(不含电力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销售:机电设备及其配件、五金配件、建筑材料、罐装润滑油、化工材料(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灯饰制品、塑胶制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377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3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东莞市茂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东莞: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1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时,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中所说的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按照要求,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实施方案》指出,东莞市当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实施方案》显示,改造内容分为三大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女儿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翻新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包括雨污分流)、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燃气管道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按照改造目标,2022年,开展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2021-2023年,完成东莞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70%;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实施方案》还提到,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一是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二是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实施方案》明确,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低保户及本小区住房属其在莞唯一住房且其他条件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业主,由财政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户。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200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

上级财政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开展的项目,或已纳入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继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余下项目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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