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意识,通过对工程质量的认真管理,以质量求生存,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是伴随着工程建设过程而不断产生和形成的。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通过施工,形成工程实体的过程,这一阶段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
因此,施工阶段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具体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涉及项目建设全过程,影响因素多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越长、生产技术复杂,因而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因素多。影响因素涉及工程建设各阶段,不仅受项目管理、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施工人员素质等人为因素的直接以及间接影响,还受到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
(二)工程质量离散、波动大 工程项目的建造过程涉及多种工作和工艺,部分工程的质量不能代表整体工程的质量。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质量达标不能说明整个项目质量达标,这种离散特性给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挑战。另外,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质量影响因素比较多,工程项目无法根据固定的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而且一般在露天环境下生产,无稳定的生产环境,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波动大。
(三)工程质量隐蔽性大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工序是隐蔽的,完工后很难看出质量问题,从而使得工程质量的隐蔽性极大,往往即使内部出现问题也很难及时发现。另外,工序间的交接也容易造成隐蔽性的质量缺陷。 (四)工程质量受投资、进度的约束 工程项目的质量受投资、进度的制约较大,须正确处理好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五)工程质量终检局限性大 工程项目完成后,要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有很大的困难和局限性。这也要求各专业在施工中严格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工程质量的隐蔽性问题,重视工程质量的事情控制和事中控制。 二、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质量管理要点 (一)工程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1.工程图纸设计质量管理。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因此,质量管理的源头应该是设计质量管理,建议公司建立设计质量监督站,加大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工作力度,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2.施工队伍选择。
施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开始后,为了能找到最优施工队伍,必须使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选择。选择施工队伍,应主要考察:一,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企业等级、资格证书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最好能走访该施工队伍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以便了解其信誉。 3.施工合同拟订。
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保障自身利益最有效的武器。分包合同内容必须严密过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施工材料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等具有重大影响。
在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应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对于分包商提供的材料,首先,在分包合同中应具体说明施工材料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其次,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重要材料,应进行检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一般材料要进行抽检。
未经检验合格的工程物资不得使用,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1)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对分包商通过资质审查,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审查;审查与控制分包商对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质量;做好对测量基准点和参考标高的确认及工程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2)应做好监控准备工作、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控制;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及通道条件的保证;落实好事前质量保证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上,项目经理部应狠下功夫,不求完美,但求实用,要尊重和保持以前好的习惯,又要有所创新和突破,改良而不彻底改变,建立起最适合自己的体系制度。这些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积累经验。
这里总结几种实用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责任制度。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施工过程技术复核制度。施工前,认真组织分包商技术人员,熟悉掌握图纸和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技术复核制度,对建筑物的方位、标高、高度、轴线、尺寸、误差等做复核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在开始施工;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3)现场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现场会议制度,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协调相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通过现场会议制度实现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施工现场各个专业施工队之间的合理沟通,确保各项管理指令传达的畅通,保证施工的各个环节在相应管理层次的监督下有序进行。
4)日常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日常质量问题报告和处理制度,应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这有利于现场质量问题的监管和整改。 (2)在施工前列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实施质量预控。
质量控制点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包括:人的行为,关键过程、关键操作,施工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施工技术参数,工序之间的作业顺序,作业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四新”的应用,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等。 (3)重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可以预防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即使发现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得以纠正从而使工程质量处于稳定状态,起到预防的作用;可以判�。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是哪些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折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和验收,所有合格之后,程才能投入使用,而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经自治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执法证书,凭证进入现场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涉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涉及建筑主体,如果没有设计方案,不能私自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综上所述,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从事建设,勘察的单位应当具有等级资格证书,勘察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正确的数据,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数据,应当注明工程合理利用时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集保管好资料,勘察单位应当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