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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2 04:07:57
核心提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建设单位的义务包括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⑵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⑶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建立和指导QC小组活动和整理成果资料,表彰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有成效的优秀QC小组。在项目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⑷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⑸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⑹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⑺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⑼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⑵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的使用 ⑶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⑷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⑸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⑺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⑻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⑵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⑶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⑷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⑴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

⑵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 ⑶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⑷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⑸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⑹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⑺建立三检制度。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⑻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⑼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⑽建立健全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⑴安慰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进行预检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⑵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 分公司 、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⑶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合子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共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⑷检验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行“三检制”: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先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组织后道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检,最后由质检员邀请监理进行验收。

四、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⑵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长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⑶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五、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

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五、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⑵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长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⑶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六、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

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七、质量奖罚条例 1、总则 为保证质量提供有效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和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2、钢筋混凝土工程 ⑴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按试验室提供的饿配合比挂牌施工,如发现不挂牌操作的罚款30元 ⑵计量检测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检测拌制混凝土的,每次罚款30-50元 ⑶混凝土原材料不按规定送检的,每缺一组罚款30-50元 ⑷混凝土、砂试块应及时送试验室试压,超过标准龄期(28天)试压的,视超过龄期时间长短,每组罚款20-40元 ⑸认真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⑹每批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或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要求,经回弹合格的,罚款100元。经回弹不合格的,每组罚款200元 ⑺梁、柱蜂窝面积大于1500CM2,基础、墙、板孔洞面积大于150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⑻梁、柱孔洞面积大于60CM2,基础、墙、板孔洞面积大于150CM2的,每处罚款150元 ⑼梁、柱主筋长度大于15CM,基础、墙、柱主筋长度大于3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⑽墙、柱垂直度偏差每层超过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⑾梁、墙、柱断面尺寸偏差大于15MM或10MM的,每处罚款30元 ⑿梁、柱爆模面积大于0.5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爆面积大于1M2,厚度大于3.5CM的,每处罚款100元 ⒀梁、柱爆模面积大于0.5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爆面积大于1M2,厚度大于3.5CM的,每处罚款100元 ⒁梁、柱钢筋偏位,保护层小于10MM,每根钢筋罚款5元 3、砖砌体工程 ⑴砌筑砂浆拌合原材料按重量比计量,如连体积比都没有,每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 ⑵砌筑砂浆每批试块强度低于规范要求或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低于设计强度85%的,罚款200元 ⑶漏筑砌筑砂浆试块的,每组罚款100元 ⑷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等级0.5倍的,每组罚款50元 ⑸烧结普通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60%的,罚款250元 ⑹混水墙面每间处16皮以上的通缝超过三处的,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⑺砌体非角处留直搓时,如不放拉钢筋的,每处罚款100元 ⑻砌体留直搓时,不按规定放拉钢筋的,每处罚款50元 ⑼每个接搓部位的灰缝透亮和灰缝度小于5MM的缺陷,超过12个(每层查6处)的,每处罚款20元 ⑽水平灰缝直度偏差大于12MM(每层查三处)的。

每处罚款50元 ⑾水平灰缝标准厚度为10MM,查出(每层查三处)±2MM者。每处罚款50元 ⑿砖墙垂直度偏差,每层大于8MM(每层查三处)的,每�。

建设单位怎样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的责任 对于我们来说,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毋庸置疑,建设单位施工管理,包括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通常讲的施工阶段,也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

在这阶段建设工程管理得好坏,是决定项目成功或失败的重要环节。

因此,首先,我们要界定建设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的职责,以便于确定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管理的中的工作、处理办法。 界定建设单位责任,就是要搞清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理来源、职责范围和管理依据,以便准确认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应达到的管理深度,使管理工作行之有据、处之有度。 实践中,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开始而自然地被赋予了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的全部责权利,也因与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方签订相关合同而相关的责权利产生转移,但不是全部转移。为此,我国法律法规有许多条文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井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我国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描述得最为清楚、操作性最强。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6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有18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罚则有2条。 2. 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简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工程建设中管理体制新老并存,且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导致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问题。

2.1管理困难 施工图的各专业设计图纸不够协调一致,图纸“错、漏、碰、缺”较多,达不到规范或业主要求的设计标准,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频发生,导致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却必须返工,使得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造价和工期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2.2 投资失控 一般来说,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小够,导致工程边施工边修改设计,最终造成工程结算造价突破预算造价。这种情况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加普遍存在,且费用增加主要是由设计质量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金额却远远超过设计费用的总额。

2.3 延长建设周期 投资突破造成工程进度款无法按计划到位,设计修改可能引起返工,都会导致工程进度计划无法保证,延长建设周期。 3. 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我们分析统计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 施工单位资质不够,缺乏施工技术和能力; 2) 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投机取巧,随意变更方案,取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3) 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擅自减少工序,愉工减料,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部分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4) 施工用料不按规格和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5) 施工单位人员专业知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 6) 施工人员蓄意破坏。 3.2 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在安全与质量问题方面的原因在于: 1) 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致使资质不够的施工单位流入建筑市场; 2) 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接受贿赂,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敢管、不能管,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 3)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序和技术等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没有跟踪检查到位; 4) 盲目赶工期,造成有的工序没有足够养护时间,造成质量隐患;; 5)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x0dx0ax0dx0a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x0dx0ax0dx0a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x0dx0ax0dx0a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x0dx0ax0dx0a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x0dx0ax0dx0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x0dx0ax0dx0a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x0dx0ax0dx0a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x0dx0ax0dx0a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x0dx0ax0dx0a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x0dx0ax0dx0a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x0dx0ax0dx0a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x0dx0ax0dx0a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x0dx0ax0dx0a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x0dx0ax0dx0a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x0dx0ax0dx0a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x0dx0ax0dx0a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x0dx0ax0dx0a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x0dx0ax0dx0a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x0dx0ax0dx0a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x0dx0ax0dx0a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x0dx0ax0dx0a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x0dx0ax0dx0a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x0dx0ax0dx0a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x0dx0ax0dx0a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x0dx0ax0dx0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x0dx0ax0dx0a第十四条 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x0dx0ax0dx0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x0dx0ax0dx0a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x0dx0ax0dx0a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x0dx0ax0dx0a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x0dx0ax0dx0a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x0dx0ax0dx0a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x0dx0ax0dx0a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x0dx0ax0dx0a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x0dx0ax0dx0a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x0dx0ax0dx0a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x0dx0ax0dx0a(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x0dx0ax0dx0a(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x0dx0ax0dx0a(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x0dx0ax0dx0a(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符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x0dx0ax0dx0a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x0dx0ax0dx0a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x0dx0ax0dx0a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x0dx0ax0dx0a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x0dx0ax0dx0a(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x0dx0ax0dx0a(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x0dx0ax0dx0a(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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