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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和原则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2 03:43:26
核心提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和原则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一定要在施工阶段严抓质量管理,那么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有哪些特点和原则呢,一起来看看!1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房屋建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和原则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一定要在施工阶段严抓质量管理,那么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中有哪些特点和原则呢,一起来看看! 1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特点 房屋建筑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涉猎方面广泛,且过程复杂,同时,施工项目无法变更固定位置,生产流动性较强,每个项目的结构类型、施工方法、质量目标都不尽相同,同时也具有建设周期长、整体感强、体积庞大以及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特点。所以,在质量管理上,建筑施工的质量也比其他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要困难、复杂的多。

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1.1 施工质量容易受到影响 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最终质量也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

比如:设计方案、建筑材料、施工器材、地质面貌、地形限制、气候等自然因素、施工单位、施工方法、操作技术、施工管理、投资成本、建筑周期等都是可能对建筑项目的质量造成直接影响的因素。 1.2 施工质量不稳定 建筑施工项目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有着天壤之别的差异,建筑施工项目没有固定的生产流水线和生产环境,也没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更没有系统的生产设备,又容易受到诸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容易发生变异。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细微的变化、操作方法上细微的变化、建筑设备正常的老化及磨损、施工环境细微的变动等因素都会引起建筑工程偶然的变异;而建筑材料的品牌或规格的出入、施工方法欠妥、操作流程擅自变更、仪器失灵或故障、施工设备精确度异常等因素则会引起建筑工程质量系统性的变异,甚至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1.3 终检具有局限性 建筑项目的质量问题可能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会显现出来,而建筑项目也无法像一般工业产品一样进行拆卸或解体以检测质量;即使落成后的'项目存在问题,也无法像一般工业产品一样退换。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的终检是无法进行项目内部质量检测的,自然也不会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 2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原则 所谓建筑工程的质量监控,是建筑单位或建筑商采取的一系列完善的检测和监控的方法、措施以保障建筑工程能够达到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在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的过程中,有几点原则应该遵循。

2.1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房屋建筑产品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商品,其使用时间长,产品的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来控制质量。 2.2 将管理核心落实在员工身上 建筑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最好几乎都呈现在完工的建筑产品上并交工给投资方。

但是,共同经历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施工项目的人力资源仍旧是建筑单位能够保留的资源。员工在一个又一个工程中得到锻炼和法则,团队也变得成熟起来,这就是企业除了经济之外的最大收入。同时,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与员工无法剥离。

如果员工拥有很强的责任感及根植于心的“质量第一”的理念,则员工的工作质量一定可以得到保障,工程的质量自然也会有所保障。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注重员工管理,进行适当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 建筑项目施工中质量管理的工作重心 为了明确不同施工阶段质量监控的工作重心,也为了加强建筑项目的质量管理,质量监控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3.1 事前质量监控 事前质量监控是在建筑施工之前进行的质量监控,监控的重点是做足准备工作,该准备工作应该始终贯穿建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3.2 始终质量监控 始终质量监控是在建筑施工期间进行的质量监控。基本原则为:全面监控施工过程,对于工序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在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检查工序交接、实时监控并规划质量问题、建筑材料经过测试、验收隐蔽工程、技术手段有保障、记录图纸会审、复核施工中需要的计量器具、复查出现并处理过的问题、保护成品、记录设计变更及质量文件。 3.3 事后质量监控 事后质量监控是指在施工完成时对于产品的质量监控,主要内容有:核对完工验收资料、自检、组织初步验收、评定产品质量、组织终检等。

4 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因素的管理 4.1 人员管理 工作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建筑施工不同阶段的组织、管理及操作人员。人,是质量的创造者,管理好人员可以避免失误、减少偶然因素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同时也应该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员工在建筑工程中的主导地位。因此,从人员的技术操作、心理特点、生理缺陷、行为能力等各方面管理人员时,除了对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等进行培训,还要根据不同的项目工程的特点,改善生产条件、鼓励员工生产积极性。 4.2 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管理包括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零配件等共同管理。

在材料的使用选取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严格确认材料是否合适,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对于收发、储备、运输材料的各个环节要有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对于库存条件要求较高的材料,切忌为了节约经费而削减仓库建设的支出,提高仓库防水、防潮、防晒等效果。

4.3总体管理 总体的管理应该包括对建筑项目设计、施工设计、操作基础、施工方案等的监控,管理中也要考虑到项目的实际问题、技术的可行性、经费是否合理等方面,总体的管理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1、 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3、 按照DBJ01-51-2000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到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4、 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5、 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

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6、 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物资验证手续。7、 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

8、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过程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的质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1、 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前应有相应的书面技术交底(或样板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及时组织进行自检、互检,纠正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并应保存文字记录(自检记录、施工日志等)。

2、 在上道工序完成后准备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土建与设备安装工序之间),应由双方班组长(工长)共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经检查合格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并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未了事宜应记录清楚,以便追溯。3、 对于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其完成之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等参加检查,并做出结论明确,内容详细的文字记录。4、 对于各种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应按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应有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和签认。5、 过程三检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记录,应由施工作业层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成品保护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成品完好率,避免人为的损失,增加经济效益,力争优质低耗,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1、 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所有施工物资)按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堆放、储存和保管。水泥应入库,钢筋管材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码放整齐,贵重物品单库存放。配件、零星用品入库保管,门窗、保温、防水材料等应采取遮盖或入库保管。2、 加强工序、分项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对每一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质量意识。3、 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有交叉作业,尤其注意成品保护。在结构施工中,水、电预留、预埋施工应配合砌筑、钢筋、模板、砼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严禁事后剔凿,破坏结构,交接检查应有记录,由专业工长、作业班、组长、专职质检员参加签认。

4、 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由专业工长(分承包负责人)提供书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其中必须包括成品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种作业应尽量避免对其他工种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采取封、包、遮、盖等保护措施。5、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品保护。

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如门窗安装、管道、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阀门、散热器、电气开关、插座、箱、盒、油漆、粉刷、地面工程、外装修工程、屋面防水等,还包括完成各种施工试验、检验项目等,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建筑产品遭受人为或意外的破坏,设专人负责,并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本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贯彻执行。2、 验收程序和组织:2.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2.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并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3.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3.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3.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3.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3.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在2003.1.1前开工的在施工程还按旧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文件记录制度1、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内容详尽,包括各类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等。2、项目经理部要设专职的技术资料员,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3、各种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应由专职试验员负责按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取样,送至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要保证有见证取样的数量达到要求。施工试验应由专业工长、质检员(土建、水、电)、班组长等到有关人员参加,试验记录由工长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签证完毕后交于资料员收存。5、 各质量检验记录,要按“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单位的要求是必须具有相关的资格条件、按照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工程的数据必须真实,设计单位的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要求,而且还要注明起所选择的材料和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总要求是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不仅要有严格的质量检测的标准,而且还要定期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要做好相关的纪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的监理单位也有一定的要求。 要求其不断要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机器等进行监理,而且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x0dx0ax0dx0a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x0dx0ax0dx0a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x0dx0ax0dx0a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x0dx0ax0dx0a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x0dx0ax0dx0a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x0dx0ax0dx0a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x0dx0ax0dx0a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x0dx0ax0dx0a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x0dx0ax0dx0a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x0dx0ax0dx0a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x0dx0ax0dx0a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x0dx0ax0dx0a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x0dx0ax0dx0a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x0dx0ax0dx0a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x0dx0ax0dx0a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x0dx0ax0dx0a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x0dx0ax0dx0a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x0dx0ax0dx0a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x0dx0ax0dx0a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x0dx0ax0dx0a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x0dx0ax0dx0a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x0dx0ax0dx0a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x0dx0ax0dx0a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x0dx0ax0dx0a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x0dx0ax0dx0a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x0dx0ax0dx0a第十四条 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x0dx0ax0dx0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x0dx0ax0dx0a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x0dx0ax0dx0a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x0dx0ax0dx0a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x0dx0ax0dx0a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x0dx0ax0dx0a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x0dx0ax0dx0a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x0dx0ax0dx0a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x0dx0ax0dx0a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x0dx0ax0dx0a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x0dx0ax0dx0a(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x0dx0ax0dx0a(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x0dx0ax0dx0a(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x0dx0ax0dx0a(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符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x0dx0ax0dx0a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x0dx0ax0dx0a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x0dx0ax0dx0a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x0dx0ax0dx0a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x0dx0ax0dx0a(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x0dx0ax0dx0a(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x0dx0ax0dx0a(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⑷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⑸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⑹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⑺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部 ⑼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⑶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⑷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⑸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⑵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⑶参加图纸会审 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⑸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⑹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⑺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⑼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⑽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⑾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⑴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⑵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⑶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建立和指导QC小组活动和整理成果资料,表彰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有成效的优秀QC小组。在项目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⑷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⑸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⑹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⑺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⑼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⑵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的使用 ⑶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⑷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⑸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⑺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⑻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⑵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⑶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⑷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⑴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

⑵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 ⑶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⑷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⑸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⑹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⑺建立三检制度。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⑻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⑼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⑽建立健全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⑴安慰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进行预检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⑵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 分公司 、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⑶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合子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共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⑷检验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行“三检制”: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先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组织后道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检,最后由质检员邀请监理进行验收。

四、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⑵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长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⑶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五、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

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五、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⑴项目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⑵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长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⑶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六、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

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七、质量奖罚条例 1、总则 为保证质量提供有效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和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2、钢筋混凝土工程 ⑴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按试验室提供的饿配合比挂牌施工,如发现不挂牌操作的罚款30元 ⑵计量检测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检测拌制混凝土的,每次罚款30-50元 ⑶混凝土原材料不按规定送检的,每缺一组罚款30-50元 ⑷混凝土、砂试块应及时送试验室试压,超过标准龄期(28天)试压的,视超过龄期时间长短,每组罚款20-40元 ⑸认真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漏做一组罚款200元 ⑹每批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或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要求,经回弹合格的,罚款100元。经回弹不合格的,每组罚款200元 ⑺梁、柱蜂窝面积大于1500CM2,基础、墙、板孔洞面积大于150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⑻梁、柱孔洞面积大于60CM2,基础、墙、板孔洞面积大于150CM2的,每处罚款150元 ⑼梁、柱主筋长度大于15CM,基础、墙、柱主筋长度大于3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⑽墙、柱垂直度偏差每层超过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⑾梁、墙、柱断面尺寸偏差大于15MM或10MM的,每处罚款30元 ⑿梁、柱爆模面积大于0.5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爆面积大于1M2,厚度大于3.5CM的,每处罚款100元 ⒀梁、柱爆模面积大于0.5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爆面积大于1M2,厚度大于3.5CM的,每处罚款100元 ⒁梁、柱钢筋偏位,保护层小于10MM,每根钢筋罚款5元 3、砖砌体工程 ⑴砌筑砂浆拌合原材料按重量比计量,如连体积比都没有,每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 ⑵砌筑砂浆每批试块强度低于规范要求或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低于设计强度85%的,罚款200元 ⑶漏筑砌筑砂浆试块的,每组罚款100元 ⑷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等级0.5倍的,每组罚款50元 ⑸烧结普通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小于60%的,罚款250元 ⑹混水墙面每间处16皮以上的通缝超过三处的,每超过一次罚款50元 ⑺砌体非角处留直搓时,如不放拉钢筋的,每处罚款100元 ⑻砌体留直搓时,不按规定放拉钢筋的,每处罚款50元 ⑼每个接搓部位的灰缝透亮和灰缝度小于5MM的缺陷,超过12个(每层查6处)的,每处罚款20元 ⑽水平灰缝直度偏差大于12MM(每层查三处)的。

每处罚款50元 ⑾水平灰缝标准厚度为10MM,查出(每层查三处)±2MM者。每处罚款50元 ⑿砖墙垂直度偏差,每层大于8MM(每层查三处)的,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探讨论文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及特点 1.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预防为主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坚持这项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避免出现工程事故之后才进行检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在工程施工阶段便着手展开质量控制措施,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全面的施工管理,通过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理念进行贯彻落实,从源头开始抓起,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进行控制。

1.2坚持质量为首的原则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环节中,应该坚持将质量放在管理的首位,坚持质量为首的原则。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充分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将其放在施工管理的首要位置。城建单位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施工质量与施工效率,对单位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与配置,最终促进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质量的提高,将质量管理的概念贯彻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之中。 1.3房屋工程质量特点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主要有:安全可靠性,建筑产品不仅仅要满足人们的用途需求,同时也要具有安全可靠性,以此来保证人们的安全。反映使用功能的质量特征,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其功能性质量属于对建筑工程的一个客观反映。

另外艺术文化性也是其工程质量一个显著的特点,建筑工程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性,以此来体现出建筑的本质,吸引人们的目光。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受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其一是房屋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管理人员整体安全意识不高,并且其中部分开发商为了增大其商业效益,对于可建造区域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常出现建筑大面积违规现象这就使得房屋建筑的整体工程质量下降,导致房屋建筑的安全可靠性降低。其二是对房屋建筑中的施工措施没有进行合理安排。

在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方面没有具体保障,这就导致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了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对今后使用此建筑的人员造成安全隐患,使得房屋建筑过程中的整体施工质量下降。因此,针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原因需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3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可行策略 3.1增强质量管理意识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若没有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需要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意识的树立,使其认知到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而采取积极措施创设施工质量管理环境。

例如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管小组,对重要工程进行跟踪检查等,通过质量意识与企业文化的交融,营造良好的施工质量管理氛围,进而促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3.2提高施工人员专业素质 企业应注重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工作,增强其质量意识,促使其树立质量第一,为用户服务的观念,同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明确技术标准,规范其施工行为,从意识与行为两个层面上为提高工程质量奠定基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综合把握,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质量意识为指导,认真落实质量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3做好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对于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同样重要。施工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总体施工水平,如果施工材料没有达到施工前要求的预期指标,那么施工材料则会影响施工作业,例如,一些不法的开发商使用低质量的施工材料,在施工工程结束后,会对日后使用的居民产生生命安全问题,像在2014年某地房屋倒塌事件就是由于其楼盘开发商采用低质量的水泥与钢筋导致的,使用低质量的水泥和钢筋会对楼房的坚固性和抗重力承载力产生影响。其结果导致在此楼房居住的居民居住一个月后,突然发生楼房整体震动现象,当时在此楼房居住居民以为发生地震,匆匆逃离此建筑,在震动半个小时以后,此楼房瞬间倒塌。此现象的发生就是由于不法开发商使用劣质施工材料进行房屋建筑施工,因此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来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第一点:在材料选取上有关部门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督,防止偷换材料以及拿劣质施工材料滥竽充数的状况发生。第二点: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测工作,例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突击性施工材料检查,这样就防止不法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施工。第三点:加大对施工材料投资,能减少因想节省成本选取劣质的施工材料的现象发生。

3.4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分为前控制阶段,中控制阶段和后控制阶段三个阶段,前控制阶段包括对施工的日程安排管理,对施工进度的估量计算,安排好施工日程是保证施工工期按时完成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在施工前控制阶段,应该做好上述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中控制阶段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好施工中因天气因素、人为因素和突发事故因素等影响施工进度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以上三种因素等影响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在发生以上几种情况时,施工管理人员做好施工安排工作。 总之,为了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了深入的研宄,从人、原材料、机械设备、工艺等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出发,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对策展开了一系列的分析,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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