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质监站地址在哪里,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不是武汉市的,谢谢各位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办事处五楼就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质监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佛祖岭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流芳园路,乘坐757,787到流芳园附近下车即可,旁边就是多普达通讯。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保修办法》(试行)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指导思想,要根据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说明)、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精心施工,把工程质量搞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任务第四条 工程质量实行归口管理,本公司开发的小区(点、片)由工程处统一进行质量管理。第五条 工程质量处要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制定并完善本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六条 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结合已批准的开发小区详细规划方案,做好现场总平面布置方案工作,搞好“三通一平”,领取“两证”,为施工创造条件。第七条 办理申请委托工程质量监督事宜,支持市质监站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办理委托标高、座标测量、定位、交桩、放线、复线工作,保证建筑单位、道路以及各种管网中线定位准确。
第八条 组织内部有关人员熟悉图纸,校对有关技术数据,参加图纸会审,为技术交底准备资料,为现场质量监督提供数据。第九条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研究,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并及时将技术资料收集归档。重点工程的质量事故,要报有关部门备查。
第十条 严格施工资质审查,配合合同预算处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发(承)包合同,不准施工单位任意倒手转包工程。第十一条 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开发小区(点、片)建设规划和特点,派驻小区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土建、水电)。派驻人员须懂本行,热爱本职工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对所分管工程质量把关负责。
第十二条 派驻质监检查人员代表开发公司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签证,并按下列原则,全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问题;--坚持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坚持发(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条件;--坚持按设计图纸及设计技术说明施工,并符合现行施工规范之要求;--一般不干预施工单位内部工作,不直接指挥操作工人,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用联系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并抄报总工程师和市质量监督站。第十三条 工程处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组织巡回检查、定期检查、中间检查、现场观摩、交流经验,消除隐患,杜绝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 工程处要加强现场质监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赋予必要的权力,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全面完成质量管理工作。第三章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及权限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确立后,应进行图纸会审。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签证工作,并监促施工单位付诸实施。
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不准开工;不按签证平面布置进行管理的要提出批评,必要时可以发“情况反映”简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第十六条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标高、座标桩的控制工作,有沉降观测的单项工程,应有观测记录。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地基和其他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工作,会同设计单位做好地基验槽签证;会同市质监站、施工单位做好基础、梁、柱以及悬臂结构等部位的中间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述主要结构部位未经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内部技术交底,制定技术措施,做好自检、互检记录。重点工程按分部先做样板(如外粉样板、内粉样板、内外装修样板、油漆样板等),以点带面起示范作用(定案样板由总工程师审定)。第十九条 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沥青、油漆、焊条、防水、防腐、卫生设备、材料)有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则应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
武汉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武汉建筑业协会关于实施《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建筑业协会关于实施《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建协字[2001]007号各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设计院、各建设(开发)单位: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现予公布。本暂行办法与《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办法》配套于2001年3月10日起实施。
武汉建筑业协会 二OO一年三月八日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适应建筑质量管理改革的需要,按照行业协会组织评奖的特点和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下称优质工程)是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只有获得该奖的工程项目,才具有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的资格。 第三条 申报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工程。 2、申报工程的重要部位验收及相关的质量检测通过了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复查,并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3、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水平。
4、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四条 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施工企业向该工程的承监质量监督站(科)申报,并填写《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申报表》,提交工程全套技术资料及相关资料。 2、承监质监站(科)负责其资格审查,并组织由优质工程评审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国家验评标准进行初审。
3、对符合优质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小组写出初审意见。 4、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承监质监站(科)应及时在优质工程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将评审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送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简称质量工作委)。 5、质量工作委将根据评审小组的初审意见,审查核定优质工程项目。
第五条 质量工作委在全市范围内,从具有长期质量管理经验,熟悉验收标准的各类专业人员中,遴选组成优质工程评审委员库,专门从事优质工程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六条 优质工程评审小组人员从优质工程评审委员库成员中产生,每项工程初审时,不得少于三位评委参加,且至少有一位施工企业的评委。较为复杂或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应有相关专业的评委参加。
与工程施工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单位评委不得参加该工程的评审。 第七条 评审小组初审时,评委们可通过协商产生评审小组组长,并由组长主持评审工作,在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评审表上陈述。 第八条 质量工作委将每季度审查一次并确定获奖项目。
审查时,技术上原则以评委初审意见为主。必要时,可复查有关资料或到现场核查。 第九条 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由武汉市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质量工作委行文发布,统一颁发优质工程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优质工程时,应按工程规模大小交纳一定的评审费。
评审费由质量工作委集中管理,专项专用,并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十一条 获优质奖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较大质量问题的,质量工作委有权撤消其获奖荣誉,并收回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