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抗震设计规范
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主要符号3.基本规定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2地震影响3.3场地和地基3.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3.5结构体系3.6结构分析3.7非结构构件3....4.场地、地基和基础4.1场地4.2天然地基和基础4.3液化土和软土地基4.4桩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1、不同地质条件下,地震对建筑设施的破坏作用差异明显,因此应提前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避开不利场地,合理选择有利于建筑设施抗震的建筑场地2、需在塑性铰区配置定量约束箍筋,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极限应变能力,从而极大地增强建筑构造构件的延性能力,保证结构安全3、应做好抗震设防系统,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合理选择加强地基和上部结构整体性刚度的措施,从而提高建筑安全性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防震缝的抗震设计规范是什么
防震缝的抗震设计规范是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砌体建筑,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是纵横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4、在设防烈度为八度和九度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建筑宜设防震缝:建筑立面高差在6m以上。建筑有错层且错层楼板高差较大。建筑各相邻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此时防震缝宽度可采用50-100mm。5、缝两侧均需设置墙体,以加强防震缝两侧房屋刚度。防震缝要沿着建筑全高设置,缝两侧应布置双墙或者双柱,或一墙一柱,使各部分结构都有较好的刚度。
防震缝应与伸缩缝、沉降缝统一布置,并满足防震缝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设防震缝时,基础可以不分开。扩展资料:防震缝指地震区设计房屋时,防止地震使房屋破坏,应用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形体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部分。
减轻或防止相邻结构单元由地震作用引起的碰撞而预先设置的间隙。在地震设防地区的建筑必须充分考虑地震对建筑造成的影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 2010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6 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7月7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 - 2010 ,自 2010 12 日起实施。其中,第1. 0.2 、1. 0. 4、3.1.1、3.3.1、3.3.2、3.4.1、3.5.2、3.7.1、3.7.4 、3.9.1、3.9.2、3.9.4、3.9.6、4. 1.6、 4. 1.8、 4. 1.9、4. 2.2、 4. 3.2、 4. 4. 5、5. 1. 1、5. 1.3、 5. 1.4、 5. 1.6、 5. 2.5、5.4.1、 5.4.2、 5.4.3、 6. 1.2、 6.3.3、 6.3.7 、6.4.3、 7. 1.2、7. 1.5、 7. 1.8、 7.2.4、 7.2.6 、7.3.1、 7.3.3、 7.3.5、 7.3.6、7. 3. 8、7. 4.1、 7.4.4、 7.5.7、 7. 5.8、 8. 1.3、 8.3.1、 8.3.6、8.4.1、 8.5.1、 10. 1.3、 10. 1. 12、 10. 1. 15、 12. 1.5、 12.2.1、12. 2. 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 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 31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6J 7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 2001 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 2008 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
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有 14章 12 个附录。除了保持 2008 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 (0. 15g)和8度(0.30g) 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氓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
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 100013 , E-mail: GB 50011-cabr@163. com)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广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洁民 方泰生 邓 华 叶燎原 冯 远 吕西林 刘琼祥 李 亮李 惠 李 霆 李小军 李亚明 李英民 李国强 杨林德 苏经宇肖 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 陈 炯 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委 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 钱稼茹 徐 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曹文宏 符圣聪 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窦南华 蔡益燕 薛彦涛 薛慧立 戴国莹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吴学敏 刘志刚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刘树屯 李 黎 李学兰 陈国义 侯忠良 莫 庸 顾宝和 高孟谭 黄小坤 程懋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条文说明] 共有526页。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是怎样的只有你自己下载看一下才知怎样的这样答是说不明白的。
最新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扩展资料我国的抗震设计仍然是以概念设计为主。只有少数工程结构才使用抗震验算或模型实验等辅助设计手段。在概念设计中的抗震措施要求,是根据国内外震害经验的总结而规定的。
所以,我国现行的各抗震设计规范大都是以“设防烈度”或“设计烈度”为依据的。特别是地基处理、选材选型和结构抗震措施等,均要求按烈度分档进行设计。就是在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或核电厂的地安评工作中,甲方也都要求有“地震基本烈度复核”的内容。
在《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50267-79,P12)中还规定,对安全壳等结构和构件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Ⅸ度抗震设防时的有关要求。可以说,当今中国的抗震设计还离不开烈度,只有少数需要进行抗震验算或模型实验的工程才用到加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