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需要。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明显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等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材料、施工工艺的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等进行审查。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
第十二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进行美化的,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立面实施清洗、粉饰。第三章 建筑外墙饰面第十三条 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鼓励使用高耐候性、高耐玷污性、高保色性的高性能建筑涂料。第十四条 建筑外墙饰面材料采用石材饰面板的,鼓励采用干挂式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限制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
确需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嵌固措施,且石材饰面板墙面的离地高度不得超过3米。第十五条 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板)。在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不超过24米的区域粘贴饰面砖(板),且粘贴饰面砖(板)部位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设置的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应当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无法设置遮挡防护设施的,其相应部位外墙饰面砖(板)应当设计采用防脱落的施工工艺。
第四章 建筑幕墙与外门窗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第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
第三条 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
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建设、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第八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
第九条 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申请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 申请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三)装饰装修建筑远、近景彩色照片;(四)装饰装修设计方案;(五)经审查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准予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注明批准机关、项目名称、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监督电话。
公示期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安全等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第十六条 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应当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第十八条 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第十九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有权人是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对破损、脱落、锈蚀、变色、污浊的,及时修复、清洗、粉刷、更换或者拆除。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安装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对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不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破损、脱落,未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写建筑设计说明的相关规范
1.1工程概况(⑴工程名称:第六中学教学楼建筑结构设计 ⑵总建筑面积:12029.78平方米 ⑶结构形式:本工程主体为框架结构⑷层数:主体建筑为5层(6层水箱间)⑸耐火等级:本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 1.2平面设计 1.2.1设计依据⑴建设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⑵建设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⑶依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⑷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⑸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⑹依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⑺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1/T1477-2006 J10923-2007];⑻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⑼依据国家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法规》及条文,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建筑构造图集》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1.2.2柱网尺寸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以及受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建筑柱网采用:9000×7200、9000×3300、9000×5700。1.2.3平面布置形式及变形缝的设置本建筑主体采用矩形形式。建筑总长125.1m,分别在6轴和7轴,14轴和15轴之间设有变形缝。
伸缩缝:伸缩缝也叫温度缝,是考虑温度变化时对建筑物的影响而设置的。气候的冷热变化会使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产生胀缩变形,太长和太宽的建筑物都会由于这种胀缩而出现墙体开裂甚至破坏。因此,把太长和太宽的建筑物设置伸缩缝分割成若干个区段,保证各段自由胀缩,从而避免墙体的开裂。
伸缩缝缝宽()mm30~20,内填弹性保温材料。 防震缝:防震缝是考虑地震对建筑的破坏而设置的。对于地震设防地区的多层砌体房屋,当房屋的立面高差在6米以上时,或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时,或房屋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地震中,房屋的相邻部分有可能相互碰撞而造成破坏,所以,需要设计防震缝把建筑物分割成若干个形体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以避免震害。
防震缝的宽度一般为()mm100~50。1.2.4功能分区建筑内,自西向东有四部楼梯间。二层为阶梯教室。普通教室和教师办公室、校长室等在各层北部。
南部为功能教室, 如档案室、地理观测室、接待室、会议室等。五层中部为多功能报告厅。1.3立面设计建筑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称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建筑立面分为建筑外立面和建筑内立面。 一般情况下建筑外立面的所指包括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定几何形体造型的建筑屋顶与墙体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并难以区分,或为了特定建筑观察角度的需要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来处理时,也可以将屋顶作为建筑外立面的组成部分。
建筑内立面则是除建筑外立面之外的所有建筑实体与外部空间接触的部分的总称。 此建筑采用对称式布局:建筑有明显的中轴线,主体部分位于线上,使建筑显得肃穆庄严。建筑主体为白色。强烈的竖线条使建筑显得高大挺拔。
1.4剖面设计层高:主体一层为3.9米,其余为3.6米,建筑总高度:22.50米,主体建筑高度:18.85米。室内外高差为0.6米。21.5节点设计编辑1.5.1外墙采用mm300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孔洞率%50≥),强度等级0.5MU≥,容重3/1000mkg≤。
1.5.2内墙采用mm200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孔洞率%50≥),强度等级5.3MU≥,容重3/800mkg≤,卫生间部分墙体采用mm200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孔洞率%50≥),强度等级0.5MU≥,容重3/800mkg≤。1.5.3防水工程⑴卫生间mm25厚水泥砂浆垫层,垫层上铺聚苯乙烯丙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一层,四周上反500压入砖墙内;所有穿楼板水、暖管均须予埋钢套管且高出楼板结构面mm20并用高效硅酮张力胶封口,地面以%1坡度坡向地漏;地漏位置详见水暖专业图纸,并应按质量要求做蓄水试验,无渗漏者方为合格。 ⑵墙身防潮层设在室内地面下mm60处,防潮层做法为5.2:1水泥砂浆内 掺水泥重量的%5防水剂mm20厚。
遇地面有高差时应沿墙体迎土面设竖向防潮层与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竖向防潮层为mm30厚2:1水泥砂浆加%5防水剂。如果迎土侧为室外,还应刷5:1厚聚氨酯防水涂料。 ⑶所有楼地面卫生间四周隔墙底部(门洞除外),梁板混凝土翻边做防渗带,高度比同层楼面高mm150,宽度同墙厚。[1]1.5.4屋面工程⑴屋面为平屋面有组织排水,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材料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即二道mm4厚SBS卷材防水。
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保温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屋面构造见墙身详图及建筑构造表。 ⑵应严格按照该标准图的说明及大样要求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施工。 ⑶屋面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卷材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⑷屋面保护层、找平层应做分格缝,其间距为3m。 ⑸根据GB18242-2000中规定,SBS防水卷材低温柔度18−≤℃。 ⑹建筑物无维护结构或出挑雨篷的顶板也须按屋面处理,但不设保温层。1.5.5门窗⑴属二次高级装修房间的门由装修设计确定,本设计仅提供洞口尺寸要求。
⑵门、窗框的截面尺寸及强度计算由厂家负责。做为防护措施的固定扇其水平向的横樘所能承受的推力为mkG/50。 ⑶门、窗上玻璃的厚度应依据玻璃的分格尺寸及所处位置由厂家负责确定。
⑷本设计提供了门窗分格详图,应据此进行详细设计,在加工门窗之前,应对门、窗洞口进行实测。 ⑸门窗上应装配五金,按标准图集和预算定额的中档零件配齐。 ⑹门窗玻璃的选用应遵照《建筑。
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塑造良好城市景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立面(含屋面,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外立面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业建筑、农用建筑等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城市的地域气候和城市风貌,确定基本空间形态及保护控制线,划定风貌管控区域,明确特色街区的规划布局,强化城市建筑外立面色彩系统管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生态环保等要求,确定区域内建筑肌理、高度、体量、密度、色彩、风格等控制要素,以及广告、门头招牌、公共标识、公共艺术景观创作等的控制要求。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以及建筑造型、位置、尺度、高度、体量、形式、色彩、风格、外墙材质、屋顶形式、外构件等。
第五条 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整洁、美化、安全、耐久要求,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建筑物造型及特色等因素,延续城市历史风貌,体现时代精神,注重文化内涵,提升建筑品质。第六条 建筑外立面色彩应当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有利于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形象、体现城市特色与风格。建筑外立面色彩应当与自然景观、历史风貌相协调,高层或者大体量建筑不得使用高反光率或者中高纯度的色彩,一般不得将标识色作为建筑基色通体使用。
新建建筑外立面应当采用安全、耐久、绿色材料。第七条 在建筑物外设置广告载体、门头招牌、公共标识、夜景照明、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通信基站、排气扇、空调机位、遮阳(雨)篷、窗户防护栏、线缆等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夜景照明等相关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材质、色彩等与建筑主体风格相协调。设置前款规定的附属设施,应当避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近地空间设置的,应当避免对行人造成阻碍和伤害。附着建筑物设置的夜景照明、排气扇、近地空间的空调室外机等附属设施,应当隐蔽设置。窗户防护栏一般采用内侧安装或者隐形防护网等方式设置。附着建筑物的线缆一般采用线槽方式、沿建筑的次要立面或者阴角部位敷设。
沿墙水平槽道设置的,应当与地面平行;沿墙垂直槽道设置的,应当与地面垂直。线缆及套管颜色应当与建筑外立面色彩相同或者相近。第八条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内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体现城市界面作用,建筑墙体、门窗阳台、广告载体、门头招牌、公共标识、夜景照明、建筑屋顶等应当具有修复及景观效果提升作用。重点区域可以根据时代特色、特点和需要,做好立体景观绿化,提升公共艺术性。
高架桥两侧建筑、靠近山体建筑外立面应当参照重点区域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等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实施新建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对包括建筑外立面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条 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是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
所有权人或者权属不清的建筑,管理人是管理责任人。建(构)筑物承租人、借用人等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所有权人与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建筑外立面日常维护管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符合街景要求。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出现破损、脱落、裂痕的,应当及时整修。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管理责任人应当进行整修、清洗或者粉刷。
建筑立面设计的处理手法主要有哪些
立面设计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有:门窗的安排与墙面的虚实对比;利用阳台、雨篷、凹廊等使墙面凹凸变化,产生生动的阴影效果;墙面作水平划分、垂直划分或分格式划分;利用墙面材料质地与色彩的变化,给人以不同的美感。根据平面上水平方向的各种尺寸及剖面上垂直方向的尺寸,画出建筑物四个不同方向上的立面,并对平面、剖面加以调整、统一和加工,以达到美观的目的。
扩展资料根据建筑外观的构成元素来划分,建筑外立面设计的元素包括建筑入口、墙体、屋顶、门窗、细部以及环境。
1、人口。建筑人口的设计在建筑外立面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外立面的人口与建筑台阶、坡道、雨篷、标志、装饰构筑物等共同组成建筑的人口与门头,成为建筑外观中重要的组成元素之一,也是建筑外立面设计重要推敲的部位。2、墙体。
墙体在建筑外立面中占有绝大部分的面积,对建筑外立面的形式、风格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墙体在设计时要满足承重、围护、分隔空间等使用功能的需求,同时对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墙体所起的作用也有区别。3、门窗。
门作为建筑的构成元素,意味着建筑的入口,同时也具有坚固的防护性。门的设计需要注意门的尺度、开启方式、造型、门与周边界面的处理、门的细部设计等。窗户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窗户的尺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窗口的尺寸还应符合热工技术指标的要求。
窗口的尺寸还应满足采光通风的要求,满足窗地比等指标要求。窗户在设计时还需考虑隔声、保温隔热等物理指标性能,外墙窗户的设置还要考虑室内空间的划分和空间的高度,形式要与建筑的形象、风格统一协调。4、屋顶。
屋顶在设计时也需要考虑建筑的保温、隔热等物理指标的要求,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屋顶需要设置保温层,增加建筑的保温性;而在夏热冬暖等地区需要考虑屋顶的隔热设计,需要设置通风层、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等,达到降低室内温度的作用。同时屋顶应做好防水设计,设置防水混凝土、高分子防水材料、改性沥青等防水层。5、细部。建筑外立面的细部设计可分为功能性细部设计和装饰性细部设计两种。
功能性细部设计是功能性构件本身的细部设计以及与其他构件之间连接处的细部处理,而装饰性细部设计是指线脚、雕塑、图案、纹样等,是从美观的角度对建筑的外立面进行装饰。6、环境。与建筑人口连接处的硬质铺装设计要求流线应便捷,使行人能够方便地到达建筑入口。对于小型的,人流量少的建筑可以采用道路连接;对于大型的,人流量多的建筑需采用广场的形式连接以满足疏散的要求,广场的面积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要求。
此外,对于大型的建筑还应至少有两个口部与城市道路连接。在建筑场地允许的情况下需设置汽车停车位(场)和自行车停车位(场),停车位(场)的设置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人流的流线与车流的流线应分开设置,停车位(场)最好采用绿篱与其他场地分隔。绿化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水体设计、雕塑等是属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满足停留、等候人群的观景需求,也满足建筑绿化率的要求,同时也体现建筑人性化的设计,拉近人与建筑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