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下统称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第四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市节能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对本市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经济、规划、科学技术、房屋、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标准的实施和制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
对国家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建筑领域,市建设交通委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市节能标准以及为实施标准相配套的技术规范。第六条 (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要求)市或者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第七条 (对新建项目的节能要求)新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八条 (对改建扩建项目的要求)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第九条 (对相关单位的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建筑物时,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第十条 (施工图的编制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物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并在向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二条 (使用说明)销售新建建筑物的,应当在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 (高于标准的节能建筑认定)本市鼓励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对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有关社会中介专业机构申请认定。认定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对建筑物装修的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对已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原有节能设施。
第十五条 (业主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维护,避免或者防止损坏相关的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发现建筑物围护结构或者用能系统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第三条 (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绿色建筑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民防等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做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协调机制)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优惠政策)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
第六条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第七条 (创新模式和研发应用)本市鼓励在绿色建筑活动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本市鼓励绿色建筑活动各参与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在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工作。
第八条 (长三角区域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统一,推动技术创新联合攻关、推广,促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第九条 (行业协会)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筑优秀评选活动时,将建筑绿色性能纳入相关评选指标。
第十条 (社会宣传)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绿色建筑活动参与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十二条 (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气候、环境、资源、文化等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和完善地方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三条 (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前款所称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的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绿色建筑标识)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规范吗
你好,目前还没看到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只有:机械工业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910-2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浙江省标)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等等建筑节能施工规范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
1.0.3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上海地区建筑节能方面的关键在哪方面上海地区通常两季开空调,有没有必要做外墙保温
亲爱的朋友 其实建筑节能 主要是通过对电耗损的节约间接的节约了发电燃煤,从而低碳 环保高效。上海地区建筑节能方面的关键在哪方面。
关键是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的措施,对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
建筑保温主要从建筑外围护结构上采取措施,同时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的措施,对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建筑保温主要从建筑外围护结构上采取措施,同时还要从房间朝向、单体建筑的平面和体型设计,以及建筑群的总体布置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上海地区通常两季开空调,有没有必要做外墙保温或许给你一些数据你会明白下面是一些资料你会明白的据国家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中90%以上是煤炭,人均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石油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天然气仅为4.5%;煤炭消耗量占世界总量的40%,石油消费仅次法国,位居世界第二,中国对海外能源的依赖程度达50%以上。在土地资源方面,我国人均耕地只有世界人均耕地的1/3,水资源仅是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而建筑用实心粘土砖每年要毁田12万亩。
目前,能源的紧张形势在我国已十分严峻,可能会威胁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在资源如此紧张的形势下,住宅建筑能耗却占了全国能耗的32%。我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的建筑基本上是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目前我国每年新建建筑近20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建设量的总和,但95%以上仍是高能耗建筑。预测在未来的15年即到2020年,我国还将建成约200亿平方米建筑。如果再不采取节能措施、不推行建筑节能材料,2020年建筑能耗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建筑所消耗能源的三倍。
据专家测算,如果国家从现在起就下决心狠抓建筑节能工作,对新建建筑全面强制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和应用,并对已有建筑有步骤地推行节能性改造,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可减少3.35亿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可减少约8000万千瓦时(相当于4.5个三峡电站的满负荷出力,减少电力建设投资约6000亿元),能源紧张状况和污染压力必将大为缓解。但如果继续放任自流,错过当前这段大好机遇,不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则将长期大大加重国家能源负担,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制约,对能源安全和大气环境造成重大威胁。严峻的现实表明,国家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大建筑节能的工作研究,以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法规,推而广之2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策,是必需执行的法规。
上海地区通常两季开空调,有必要做外墙保温。我国法律对新建筑规定了保温节能措施。1986年我国实施第一个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85)。1996年7月1日起,我国又实施在原有基础上再节能50%的新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对采暖居住建筑的能耗、建筑热工设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