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在建筑工程中,通风与空调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共含7个子分部工程,包括: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各阶段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技术准备、劳动力资源准备、施工设备机具准备以及设备、材料准备。
2.施工阶段:风管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
由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进程主要是根据技术条件、材料与设备的到货情况、施工人员的配备及施工作业面,所以在施工中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排。3.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图绘制、各种记录和文件的整理、系统验收及系统移交等。4.服务阶段:系统的综合效能测定与调试、系统的保修等。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2.0.l 风管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风道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2.0.3 通风工程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2.0.4 空调工程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2.0.5 风管配件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2.0.6 风管部件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 咬口 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2.0.8 漏风量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2.0.10 漏风率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 净化空调系统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2.0.12 漏光检测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2.0.I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 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压器单元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2.0.19空态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2.0.20静态 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接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
2.0.2I 动态 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2.0.22 非金用材料风管 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门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2.0.23 复合材料风管 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2.0.24 防火风管 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
3 基本规定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3.0.2 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
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6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3.0.8 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后,诮应建设成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10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
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0.15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域)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4条的规定,洁净度等级与空气中县浮粒子的最大浓度限值(Ca)的规定,见本规范附录B表B4.6-13.0.16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 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4 风管制作 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
4.1.2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4.1.3 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所选用的外购风管,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外观质量等项内容。4.1.4 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
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形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
4.1.6 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4.1.7 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2 主控项目4.2.1 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
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用小于表4.1.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因小于去4.1.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1.1-3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或表4.2.2-。
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标准有哪些
暖通专业分为通风、空调、采暖、锅炉、制冷、排烟等各个小专业,规范也细分,常用如下:《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891-201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200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14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各个专业细分规范如下:空调施工依据是哪本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修订是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92]490号文,建设部司发文(92)建标字10号《199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委主持,组织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下辖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装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以及同济大学等共同完成的。规范修编组在收集国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设计、建设和质检部门对原规范施行中的意见与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了美、英、德、日、奥与原苏联等国的同类标准,综合国内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试验论证,本着先进合理,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于1997年2月完成“报批稿”。
建设部于1997年10月20日以建标【1997】313号文正式批准发布,编号为GB50243-97,走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
原规范GBJ234-82同时废止。二、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通风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工业除尘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工程。空调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舒适性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以及空气洁净室的空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工程。
对于特殊的高温、高压以及热电机械设备自身保护用的循环冷却等系统,则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如高炉热风、烟气与核电站内循环的气体冷却系统等。三、规范修编的主要内容1.对钢板风管的用料厚度作出了调整。
(1)调整后的钢板风管用料厚度相对减薄。如700~1000mm风管用料厚度,从1mm减薄为0.8mm。(2)修订的依据有如下几点:(a)原规范与国外标准相比,差异较大,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