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pdf 版本,整套
《GB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选择普通下载即可!)1、文件有时效性,请及时下载,有问题留言;2、手机浏览器网页端 登 陆 或 PC电脑端 登 陆,即可查看、下载;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 2010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6 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7月7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 - 2010 ,自 2010 12 日起实施。其中,第1. 0.2 、1. 0. 4、3.1.1、3.3.1、3.3.2、3.4.1、3.5.2、3.7.1、3.7.4 、3.9.1、3.9.2、3.9.4、3.9.6、4. 1.6、 4. 1.8、 4. 1.9、4. 2.2、 4. 3.2、 4. 4. 5、5. 1. 1、5. 1.3、 5. 1.4、 5. 1.6、 5. 2.5、5.4.1、 5.4.2、 5.4.3、 6. 1.2、 6.3.3、 6.3.7 、6.4.3、 7. 1.2、7. 1.5、 7. 1.8、 7.2.4、 7.2.6 、7.3.1、 7.3.3、 7.3.5、 7.3.6、7. 3. 8、7. 4.1、 7.4.4、 7.5.7、 7. 5.8、 8. 1.3、 8.3.1、 8.3.6、8.4.1、 8.5.1、 10. 1.3、 10. 1. 12、 10. 1. 15、 12. 1.5、 12.2.1、12. 2. 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 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 31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6J 77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 2001 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 2008 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
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共有 14章 12 个附录。除了保持 2008 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 (0. 15g)和8度(0.30g) 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氓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
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 100013 , E-mail: GB 50011-cabr@163. com)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广州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丁洁民 方泰生 邓 华 叶燎原 冯 远 吕西林 刘琼祥 李 亮李 惠 李 霆 李小军 李亚明 李英民 李国强 杨林德 苏经宇肖 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 陈 炯 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委 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 钱稼茹 徐 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曹文宏 符圣聪 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窦南华 蔡益燕 薛彦涛 薛慧立 戴国莹主要审查人:徐培福 吴学敏 刘志刚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刘树屯 李 黎 李学兰 陈国义 侯忠良 莫 庸 顾宝和 高孟谭 黄小坤 程懋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条文说明] 共有526页。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是怎样的只有你自己下载看一下才知怎样的这样答是说不明白的。
求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范pdf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由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2015,2016年6月1日实施 ,光其抗震设防烈度有较大的变动,所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必需进行局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抗震等级的设计规范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房屋高度、设防烈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注:①设防烈度为6度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抗震构造要求;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应按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采用;③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除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外,均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取用;④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⑤设防烈度为8度的丙类建造且房屋高度不超过12m的规则的一般民用框架结构(体育馆和影剧院除外)和类似的工业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可采用三级;⑥对设防烈度为6度、7度的地区,当采用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时,其房屋高度分别不宜超过120m、100m。
⑦本表所列结构,除铰接排架外,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现浇剪力墙。
梁端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4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采用较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最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 一 2hb,500 hb/4,6d,100 10 二 1.5hb,500 hb/4,8d,100 8 三 1.5hb,500 hb/4,8d,150 8 四 1.5hb,500 hb/4,8d,150 6 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高。柱加密区箍筋 柱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9采用;抗震等级箍筋最大间距(采用最小值)(mm)箍筋最小直径一6d,10010二8d,1008三8d,1508四8d,1506二、三级框架柱中,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可采用6;二级框架的框架直径不小于10时,最大间距可采用150mm;三、框支柱的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框架柱轴压比限值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的轴压比N/(fcA),不宜大于表8.4.8规定的限值。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柱 0.65 0.75 0.85 0.90 框支层柱 0.75 0.85 0.90 0.95 注:①对Hn/h(或Hn/d)<4或变形要求高或Ⅳ类场地土上较高的高层建筑的框架柱,其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加严,此处,h、d分别为柱截面的高度、直径;②框架剪力墙结构,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本规范第8.1.2条注②的规定值较多时,其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0.9;③对符合表8.1.2注①中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的结构,取非抗震设计的轴向压力设计值计算,其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应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中表4.1.3采用。防震缝最小宽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6.1.4 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二 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抗撞墙的布置宜避免加大扭转效应,其长度可不大于1/2层高,抗震等级可同框架结构;框架构件的内力应按设置和不设置抗撞墙两种计算模型的不利情况取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