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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10修订)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1 18:10:11
核心提示: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

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1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勘探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工程的工艺、土建、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本省境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批准。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级、乙级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丙级、丁级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终止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条 禁止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允许挂靠单位以其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二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禁止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个人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可以实行招标发包,也可以直接发包。但风景名胜区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住宅小区以及由国家、集体投资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实行招标发包,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抗灾及省人民政府确认为科研保密等特殊工程的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十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条 对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变业务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资质证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终止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发包方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的,无正当理由发包方不得限制建设工程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应当依法择优选择承包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方将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指定的承包方。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或者勘察、设计团队招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主导专业技术专家原则上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发包方也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用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五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中不得收受、索取贿赂、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筑规范都有哪些一般办公楼设计用到那些规范

1、办公楼建筑的重要性程度不同,在建筑设计时会分为三类进行设计。不同重要程度的办公楼在设计的使用年限和防火等级上要求是不同的。

(1)一类建筑适合特别重要的办公楼建筑,一般设计的使用年限为50-100年,防火等级为一级。

(2)二类建筑适合重要的办公楼建筑,设计的使用年限为50年,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三类建筑适合普通型的办公楼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50年,防火等级为不低于二级。2、办公楼建筑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规模来设计办公楼内部的功能分区,通常情况下要分为三个大的功能分区。公共空间、办公空间和服务空间是办公楼必须具备的三个空间。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办公楼建筑要设计电梯,建筑的总高度超过75米的办公楼建筑使用的电梯 要分区或分层来设置使用。办公楼除了电梯以外还要有室内楼梯及室外防火通道等设施。扩展资料:  办公楼建筑的外窗设计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隔热性能,办公楼的门要采用防盗门,室内最好设计防盗报警等装置。

办公楼建筑整体要具有消防设备,各层的消防栓、报警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要求,各个空间要具有烟感和喷淋等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可以正常使用。  办公楼的设计还要注意采光、防寒、隔音等方面要符合规范的要求。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办公楼建筑的整体及各空间都有详细的要求,从高度、面积、设施、消防、监控等各方面都有规定,以保证办公楼使用的功能齐全,通行的顺畅,使用的安全等。

办公楼在功能分类上一般分为行政型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出租类办公楼、综合性办公楼几种类型,不同的类型都具有各自的使用功能。在办公楼建筑设计时要根据功能来进行不同的外观、风格、功能分区等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办公楼的建筑结构根据不同的抗震要求来设计使用哪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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