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高于2m的临边、洞口、攀登和悬空等作业,高处坠落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这个规范就是针对这些部位作业,而提出来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内容包括:(1)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防护栏杆的高度,设置原则及计算方法。(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登高设施的使用及要求.独立悬空作业应遵守的原则。(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及安全间隔距离。(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有哪些内容
该规范明确规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人身防护用品的落实;上岗人员的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和体格检查;作业环境和气象条件;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计算、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有哪些要求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5m,5m~15m,15m~30m,30m以上。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扩展资料:安全措施: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
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哪些规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移动式操作平台需符合以下规定:6.2 移动式操作平台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 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6.2.5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拓展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关于操作平台的一般规定:6.1 一般规定6.1.1 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6.1.2 面积、高度或荷载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1.3 操作平台的架体应采用钢管、型钢等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及相关脚手架行业标准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强度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4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按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 400 ㎜的扶梯。6.1.5 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的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与超高堆放。
高空作业规范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扩展资料: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
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