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iding foundationGB 50007-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7-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 5.1.3、 5.3.1、 5.3.4、 6.1.1、 6.3.1、 6.4.1、 7.2.7、7.2.8、 8.2.7、 8.4.6、 8.4. 9、 8.4. 11、 8.4.18、 8.5.10、8.5. 13、 8.5.20、 8.5.22、 9.1. 3、 9.1.9、 9.5.3、 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协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2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地基计算、山区地基、软弱地基、基础、基坑工程、检验与监测。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基坑工程的相关内容; 2.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增加泥炭、泥炭质土的工程定义; 4.增加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方法; 5.增加建筑物抗浮稳定计算方法; 6.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 7.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 8.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 9.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 10.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 11.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 12.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 13.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 14.增加对地基处理工程的工程检验要求; 15.增加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Email:tyjcabr@sina.com.cn)。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操作规范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呆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和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扩展资料:现批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59-2011,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同时废止。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等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石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根据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1)搭设高度超过25米且不足50米的外架,应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2)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外架,应有设计计算机及卸荷方法详图,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规定如下:(1)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向不大于7米,垂直方向不大于4米设一拉结点,拉结点在转角和顶部处加密。
(2)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特点:与墙的连接点,对脚手架的约束性变异较大。 对以上问题的研究缺乏系统积累和统计资料,不具备独立进行概率分析的条件,故对结构抗力乘以小于1的调整系数其值系通过与以往采用的安全系数进行校准确定。因此,本规范采用的设计方法在实质上是属于半概率、半经验的。
脚手架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是设计计算的基本条件。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强制性行业标准。G开头的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 88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标准。于2011-12-07发布,2012- 07 -01实施。扩展资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定项目(含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1、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2、文明施工主要检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等。
3、基坑工程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等。4、模板支架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
201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什么标准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 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标准。
于2011-12-07发布,2012- 07 -01实施。
标准 JGJ表示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是建工,J是建设标准。JGJ 59-2011 中的最后一条:“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为强制性条款。就是说虽然标准中其它条款均未指明是强制性条款,但必须(强制性)按照条款检查评定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