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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1 12:29:57
核心提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简称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技术法规,是进行基本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重要依据,是组织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简称标准)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技术法规,是进行基本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重要依据,是组织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标准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标准的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建设速度,节约原料、材料,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搞好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都必须制订相应的标准,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或修订第三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必须体现多快好省的精神,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第四条 标准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既要根据当前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水平,及时组织制订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总结生产、建设革新创造和科学试验之有效的成果,适时组织修订原标准或制订新标准。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每隔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复审、修订。

第五条 各主编部门和单位制订或修订标准,要在统一计划下,把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有实践经验的有关科技人员和专家组织起来,群策群力,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要认真研究,统一认识;对有争论的技术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第六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 对需要进行的试验研究项目, 应纳入各级有关部门科研计划, 加强协作, 紧密配合,积极组织实施,写出科研成果报告,经过主管部门或单位鉴定,凡技术上成熟的经济上合理的,应列入标准。

第七条 采用新技术,应持积极慎重的态度。凡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应列入标准。第八条 对国际的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要经过具体分析或试验验证,凡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应积极采用。

第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必要时可由工程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外贸、外经部门选用或制订适合外贸市场需要的标准。第十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的条文规定, 要严谨明确, 文句力求简炼易懂,不得模棱两可;标准的内容、深度、名词、符号和用语,要前后一致,避免重复矛盾;标准的附录与正文起同等作用;其他标准的内容,不得作为本标准的附录。第十一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要做好与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之间和有关产品标准之间的“对口”工作。

凡需要与现行有关同级工程建设标准“对口”的,应遵守现行标准的规定;如确有发展,必须经现行同级工程建设标准的审批部门同意,方可作补充规定。凡需要与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对口”的,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部标准的规定。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得在工程建设标准中加以规定。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和审批颁发第十二条 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省、市、自治区标准和企、事业标准四级。

部标准,省、市、自治区标准和企、事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事业标准,不得与部标准和省、市、自治区 标准相抵触。各级标准的审批和颁发,应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跨行业、跨地区的,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应由主编部门提出标准送审文件,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或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颁发。

第十四条 部标准主要是指全国性的在各专业范围内的需要和可能统一的标准。部标准应由主编单位提出标准送审文件,报主管部、委、总局审批、颁发,并报国家基本建设员会备案。第十五条 省、市、自治区标准是指地区性的在本地区范围内需要和可能统一的标准。省、市、自治区标准应由主编单位提出标准送审文件,报省、市、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审批、颁发,并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我收集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有什么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项目管理。

1.0.3 本规范是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企业各层次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基本依据。

1.0.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自主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 1.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 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1.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术语 3、项目范围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项目范围管理应以确定并完成项目目标为根本目的,通过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界限,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1.2 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应包括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 3.1.3 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 3.1.4 项目范围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组织应确定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并对范围的变更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置。 3.2 项目范围确定 3.2.1 项目实施前,组织应明确界定项目的范围,提出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作为进行项目设计、计划、实施和评价的依据。 3.2.2 确定项目范围应主要依据下列资料: 3.2.3 在项目的计划文件、设计文件、 招标 文件和 投标 文件中应包括对工程项目范围的说明。

3.3 项目结构分析 3.3.1 组织应根据项目范围说明文件进行项目的结构分析。项目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3.3.2 项目应逐层分解至工作单元,形成树形结构图或项目工作任务表,进行编码。 3.3.3 项目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 工作单元应是分解结果的最小单位,便于落实职责、实施、核算和信息收集等工作。

3.3.5 工作界面分析应达到下列要求: 3.4 项目范围控制 3.4.1 组织应严格按照项目的范围和项目分解结构文件进行项目的范围控制。 3.4.2 组织在项目范围控制中,应跟踪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建立文档。 3.4.3 组织在进行项目范围控制中,应判断工作范围有无变化,对范围的变更和影响进行分析与处理。 4、项目管理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项目管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对项目管理的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进行确定。

4.1.2 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4.1.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 4.1.4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2.1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

4.2.2 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遵循下列程序: 4.2.3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可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4.2.4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可包括下列内容,组织应根据需要选定: 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3.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对项目管理规划大纲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4.3.2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4.3.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可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5、项目管理组织 5.1 一般规定 5.1.1 项目管理组织的建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5.1.2 组织应确定各相关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利、利益和应承担的风险。 5.1.3 组织管理层应按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 5.1.4 组织管理层的项目管理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项目经理部 5.2.1 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5.2.2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领导,接受组织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5.2.3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5.2.4 建立项目经理部应遵循下列步骤: 5.2.5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

5.2.6 项目经理部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应报上一级组织管理层批准。 6、项目经理责任制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经理责任制应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是评价项目经理绩效的依据。 6.1.2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

6.1.3 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确保项目目标全面实现。 6.2 项目经理 6.2.1 项目经理应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6.2.2 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2.3 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素质: 6.2.4 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6.2.5 在项目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组织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项目经理时,应进行审计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报告相关方。 6.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3.1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

6.3.2 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 6.3.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包括下列内容: 6.3.4 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应遵循下列原则: 6.3.5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提出奖惩意见,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励或处罚。 6.4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6.4.1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6.4.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6.4.3 项目经理的利益与奖罚: 7、项目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组织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7.1.2 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7.1.3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7.2 项目合同评审 7.2.1 合同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进行的审查、认定和评价。

7.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7.2.3 承包人应研究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所提供的信息,确保合同要求得以实现;发现问题应与发包人及时澄清,并以书面方式确定;承包人应有能力完成合同要求。 7.3 项目合同实施计划 7.3.1 合同实施计划应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分包策划以及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内容。 7.3.2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须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

承包人应对其同时承接的合同作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所签订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 施工合同 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 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1)进场后及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相关规范、规程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建筑物的各细部做法;采取按工种定人、定岗、定质量的“三定”措施,做到一切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 (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并把交底内容传达到班组,现场跟班检查,使之贯彻执行,并协调各专业之间的技术质量问题。

(3)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同时与设计、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保证设计、监理的要求与指令在总包施工及各分包施工中贯彻实施。 (4)组织技术骨干力量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进行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组织技术人员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 (6)按图纸编制材料使用计划,组织加工订货翻样小组,统一管理加工订货事项,执行加工订货验收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行监督、验收、认可,对不合格者坚决退货,严把材料质量关。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10篇】

规章制度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 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 措施 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 承包合同 或下达 工作计划 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 总结 ;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2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 经验 。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

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3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 教育 ,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 安全教育 (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 安全知识 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 方法 ;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臵;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 离职 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准则4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臵;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

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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