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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9-01 06:36:23
核心提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有哪些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有哪些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1、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

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

3、电气焊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操作。4、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设看火人。用火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不得转给他人。5、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6、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工种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7、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等。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

消防设施设置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如下: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室外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给水管网及其管径及配置要求宜成环状,管径不应小于DN100。

消火栓流量要求消火栓用水量按10L/S,每只水枪的最小流量为5L/S.压力要求从地面算起不低于0.1MPa。与建筑的间距要求临时室外消火栓应远着建筑周围均匀布置,距离建筑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米。栓口配置要求临时室外消火栓采用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应有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灭火器(可采用ABC干粉灭火器)设置要求:场所保护距离(米)灭火级别厨房20不低于2A厨房建筑面积约100平方,应配置灭火级别不低于2A,且数量不少于2具的灭火器,同时满足保护距离不大于20米的要求办公用房,宿舍25不低于1A生活区每层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灭火级别不应低于4A,且数量不少于2具。

同时满足保护距离不大于25米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于4米。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道路尽头设置尺寸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

临时消防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的指示标志。临时消防车通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临时消防车道与临时用房(宿舍)的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

消防车道的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方向,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一、场内临时道路一、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二、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二、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1.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1.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三、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1、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2.2、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2.3、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2.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要求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要求设置符合第4条临时消防救援场地:3.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3.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 的在建工程;3.3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4.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4.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八条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九条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第四章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第十七条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第十八条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第五章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达标验收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新规范2020

消防验收规范新规2020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责任义务有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设计单位还要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关于2020年3月份新出的建设工程消防审计规章制度内容来看,应该是涉及到了如下的几个方面。第1个说的是对于特殊建筑工程方面,需要针对审查和消防验收方面进行一个新的流程与整合。第2个要说的是在适用于不适用的范围上做了一个重新的调整,其中包括了一些非特殊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包括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等等,甚至包括一些临时建筑当中的消防验收情况,都有重新的定位与调整。第3个要讲的是在消防验收时要针对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大型会场给予特定的验收规范。

拓展资料:需要针对审查和消防验收方面进行一个新的流程与整合。第二,在适用于不适用的范围上做了一个重新的调整,其中包括了一些非特殊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包括农村自己建造的房子等等,甚至包括一些临时建筑当中的消防验收情况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建筑消防施工设计规范有哪些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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