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现在还用吗
不用了。现在用的规范是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311-201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是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基坑分级一级: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开挖深度大于10米,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二级:介于一级基坑、三级以外的基坑。三级: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的基坑。
建筑工地基坑施工应该注意哪些安全作业规范呢
建筑工地基坑施工应该注意的安全作业有:基坑支护及土方机械作业安全、基坑降排水安全措施及用电安全、基坑周边堆载安全、临边防护、高处坠落等。 扩展 一、土方开挖控制措施1、土方施工机械应经过监理单位及EPC总承包单位(如为自建自管工程此处应该由建设单位机械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二、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地表水控制,以便进行排水措施调整,对地表滞水进行如下控制: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设置一明排水沟,为了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特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再通过抽水泵及时将积水抽至到河边进行排水,做到有组织排水,确保排水畅通。 2、基坑排水措施基坑上边排水沟的水统一排至基坑周边沉淀池,然后就近排向厂区雨水井内。3、基坑降水措施基坑明水渗入底板下砾沙层,全部用深井泵排出,确保基坑无积水。
三、坑边荷载 1、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3m,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基坑边缘严禁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堆放必须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4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4、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5、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如铺设钢板、枕木等)。 四、临边防护1、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防护栏杆由2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m,立杆总长度1.7m,埋入地下0.5m,立杆间距2m。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4、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钢管红白油漆间距为20cm,基坑一侧按刷坡设4m宽的安全通道,并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5、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材料不得超越基坑边3m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6、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控要求执行。7、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建议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8、挖掘机的履带前端到挖掘坑边宜保持1.5m距离,渣土车始终在挖掘机的后方等待装土,离边坡保持6m以上的距离,以消除由于施工机械作业对桩与边坡产生的侧向挤土压力。
遇特别软弱部位时,机械应铺钢板行走。9、挖掘机一次性挖至基底及边坡应预留150mm厚土层,再采用人工清底、修坡、找平,以保证基底标高和边坡坡度正确,避免超挖和土层遭受扰动。10、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浇筑混凝土垫层,减少基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五、基坑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栏杆。
2、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视条件可采用梯子、斜道(有踏步级)两侧要设扶手栏杆。 3、土方开挖过程中及时对形成的基坑进行栏杆围护,在基坑边采用脚手管搭设人行通道上下基坑。4、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DL50091-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的相关要求。
六、注意事项 1、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并注意安全,防止掉落基坑,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及周围环境以及各种电气设备的架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七、安全警示标识 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
基坑规范要求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一级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于30mm,对于较深的基坑,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
对于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于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内地面不致有明显的裂缝,当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地面裂缝,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应控制不大于50mm为宜,否则会产生较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感观上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大于30mm。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
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法律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第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扩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第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保护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第十八条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第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