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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销售大理石、花岗岩,增值税可不可以按简易征收的报税?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8-20 14:34:24
核心提示:你好,请问销售大理石、花岗岩,增值税可不可以按简易征收的报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

你好,请问销售大理石、花岗岩,增值税可不可以按简易征收的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以上固定,销售销售大理石、花岗岩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交纳增值税。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石材行业交什么税

石材行业属于加工行业,要交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扩展资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卖大理石出去给别人的金额收入,怎么入账?

大理石销售,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按照含税金额/1.17计入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照含税价/1.03计入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石材行业开增值税缴纳几个点的税

石材属于按简易征收办法执行的行业,执行征收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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