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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特种设备管理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8-04 22:34:27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近些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加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特种设备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导致特种设备未登记、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依然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4、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二、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的使用环是必须关注的问题。首先,应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落实好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再次,要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肩负起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首先,要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都应明确责任人,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应编写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其次,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再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然后,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另外,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通过培训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最后,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应该履行好相关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什么是特种设备,对安全管理有什么特殊要求

2016-03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司特种设备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目录》

DB37/1615-2010 《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5004-2014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1

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质检总局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2015年第136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本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气瓶使用单位。

2

33 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34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35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36 电梯

3

是指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37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9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0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11监督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4

术规范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仅限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需要安装检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 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11管道改造应当由管道设计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GC1级管道或者改造长度大于500m的管道,应当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按照压力管道安装流程进行检验)。

3112 管道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于GC1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重大维修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后,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

3113 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312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

3121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年度检验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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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3122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31221在线检验:是使用单位在运行条件下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在线检验工作可以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31222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不超过每3年;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313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131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注1的更换、矫形、挖补, 焊制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接头的焊补。

3132 压力管道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密封堵漏等。

3133锅炉重大维修指 :

31331 A级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及主焊缝的补焊;(2)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更换;(3)外径大于273毫米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及纵(环)焊缝补焊;(4)大板梁焊缝的修理。

31332 B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1)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更换、挖补;(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并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6

更换。

注1: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是指: 压力容器的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314改造

3141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31411管道改造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31412压力容器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

31413锅炉改造是指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3142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15重要特种设备

是指高参数、高温高压锅炉和压力容器;毒性较大、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以及在公众聚集场所注2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一)额定蒸发量≥400t/h,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电站锅炉。

(二)人员密集区的蒸汽锅炉;公共场所的乘客电梯。

(三)易燃易爆介质且容积≥100m3的第三类压力容器;剧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各类压力容器。

(四)剧毒介质的工业气瓶。

(五)易燃易爆剧毒介质承压槽罐车;超高压容器。

(六)多人医用氧舱。

(七)GC1级管道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易燃易爆剧毒介质压力管道。

(八)客运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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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A级大型游乐设施。

(十)额定起重量≥100吨的起重机,提升高度≥100米的升降机。

注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游乐园、公园等场所。

316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17 注册登记

3171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当向市级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使用证(我公司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172特种设备登记,应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并携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有关资料。

317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174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也应获得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批准进口的旧成套设备中属关键部件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须经当地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8

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准许安装使用并办理使用登记。

418移装

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公司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检验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319过户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公司。

320停用

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

办理报停的特种设备在启用前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21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我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报废后须做破坏性处理,不得再作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322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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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使用注销。

3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管理组织架构

51部门组织结构

公司应当根据情况设置或者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52人员职责和配备

521责任主体与第一责任人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我公司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为安全承诺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

我公司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

① 主要负责人;

②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负责人;

③ 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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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特种设备管理管理人员;

⑤ 特种设备所在车间负责人及车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⑥ 特种设备所在班组负责人;

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我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23 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配备

5231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523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压力容器应按班次配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33 压力管道巡检人员

压力管道应按班次配备巡检人员,巡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34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厂内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523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我公司配备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特种设备巡查的要求。

6、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61 法律法规

我公司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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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

62 管理制度

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621 安全例会

安全例会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检查安全工作,安环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好会议记录。

622 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非正常状态下的处理措施和步骤,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623 日常检查制度

我公司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至少每周应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624 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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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1)对事故隐患应分析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完成期限,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2)公司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4)严重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生产部门汇总并存档。

625 维护保养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作出记录。

626 定期报检制度

制定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制度,制定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督促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

627 作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

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够具备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和管理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按章操作。全年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 13

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 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

628 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应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③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⑤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⑦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⑧ 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以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或管状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是提供蒸汽或热水介质及提供热能的特殊设备;压力容器是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进行工作且介质复杂的特种设备,使用领域广泛,危险性高;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分布极广,已经成为流体输送的重要工具。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必须由电力牵引或驱动的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提升设备;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工业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和起重机械。

你好,主要有:
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1日实施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

相关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4月9日 国务院令493号发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第412号发布)
2、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法〔2009〕192号)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115个
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提出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1、综合: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制造环节: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号)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拟制订)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
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
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
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
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
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
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
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
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
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
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
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待发布)
3、安装改造维修环节: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拟制订)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4、使用环节: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锅发[2001]57号)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
5、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6、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
第五层:国家标准 (1500多个)
国家标准是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用来指导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GB、JB)和推荐性标准(GB/T、JB/T)。
特种设备的各类各项标准正逐步制定和修订,目前正向体系化发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重要技术支撑。
起重机械三百七十余个;电梯约四十余个;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约五十余个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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