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ubuwang.com
全部产品分类
农村养猪气味太大投诉有用吗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8-03 19:14:23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农村养猪气味太大投诉有用。如果是养猪的地方在居民区,对居民居住地方有影响的话可以跟村委会反应情况。毕竟人居住地方被污染了,谁都不舒服,住得不快乐。如果村委会不调解可以向街道或者镇的相关部门举报的。或者拨打媒体电话来要求协助解决问题。在法律中

农村养猪气味太大投诉有用。

如果是养猪的地方在居民区,对居民居住地方有影响的话可以跟村委会反应情况。毕竟人居住地方被污染了,谁都不舒服,住得不快乐。如果村委会不调解可以向街道或者镇的相关部门举报的。或者拨打媒体电话来要求协助解决问题。

在法律中没有明令禁止在农民自家中不可以养猪,但是养殖户养猪这一行为对你的生活造成不便,可以以对方破坏相邻关系的名义起诉对方或者寻求当地政府、村委会的帮助。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民法典》与《民法典》中都有规定,主要意思是邻居双方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可对邻居造成不便。如果邻家因为养猪,挖水沟、蓄水池,造成房屋出现裂缝、下陷等情况,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自己财产的侵害,并作出赔偿。

农村养鸭环境污染怎么投诉?

农村养殖场应该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以到当地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第八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如果是由于养鸭的养殖场造成的污染,先确定是水污染还是空气污染,然后确定举报的对象,然后可以直接给当地的环保局或者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不过要说明污染造成的危害和维权要求等。或者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举报,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曝光。

如果是农村农户散养鸭子而造成的污染,可以先去自己协商一下,再去找村委会进行协调,不行的话再进行投诉。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养猪气味太大投诉有用吗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公开信息收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平台(作者)所有,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ubuwang.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 |  m.fubu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