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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08-03 18:33:47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和采捕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水产养殖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和采捕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增殖、流通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发挥区域养殖优势,支持、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和生态渔业、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和节水型渔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跨市、县(区)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商管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国有农场、渔场的渔业管理监督,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渔业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为运输、销售鲜活水产品提供便利服务。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渔业生产、渔需物资及各种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等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渔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第六条 在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渔业生产发展、渔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水产养殖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区土地、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规划,并在规划的编制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渔业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第八条 自治区对在全民所有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从事水产养殖的,实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规划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本级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后,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全民所有的宜渔水域、宜渔低洼盐碱荒地,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四至边界有关证明;

(四)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承包养殖的,应当提供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塘养殖的,应当提供河道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资料。第十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渔业养殖规划的,经现场勘察确认界标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水域滩涂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后,承包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产养殖登记证。第十二条 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一般不低于5年。水产养殖登记证有效期与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一致。第十三条 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水产养殖登记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养殖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养殖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或者转让的,应当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者水产养殖登记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集体所有、个人承包的宜渔水域或者已经用于养殖的水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或者征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生动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第十六条 出入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水生动物,运输或者经营者应当办理产地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

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生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中央都给宁夏固原养蜂人都有什么补助

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1、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2、从2005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3、2013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4、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

5、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6、在农村发展养殖业,政府支持力度很大,一般是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扶持,养殖户可以申请小额贷款,申请由劳动部门受理,然后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确认,最后到银行申请贷款。

还有很多各地政府施行的其他政策,具体详细的措施建议您去当地畜牧局去咨询。

(一)蜂产品基地建设

———蜂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重点依托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培育一批标准化蜂蜜生产示范基地和蜂王浆生产示范基地。

———支持蜂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全国发展一批示范蜂农合作社和养蜂协会,联合分散养殖户形成大规模养蜂团体,使其在维护蜂农利益、协商蜂产品收购价格、为蜂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科技推广和蜂农技术培训。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单位加大养蜂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蜂农合作社、大型养蜂场生产人员的培训。加强蜂农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山区、贫困地区、老少边远地区的养蜂知识普及。五年内,全国培训蜂农10万人次以上。

———扶持养蜂生产。结合养蜂业发展的实际,探索对蜂农、蜂业合作社的蜜蜂饲养以及养蜂机具购置等给予补贴。

(二)蜜蜂授粉增产技术体系建设

———建设蜜蜂授粉示范基地。重点依托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在全国建立一批蜜蜂授粉示范基地,探索政府蜜蜂授粉补贴政策,加快普及绿色植保技术,加强宣传与普及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技术,带动蜜蜂授粉产业的发展。

———建立蜜蜂授粉技术研究与推广体系。建立蜜蜂授粉技术研究推广中心,支持有关单位开展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机理及技术的研究推广。

(三)蜜蜂资源保护与种蜂良种繁育

———蜜蜂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中蜂等资源场15个,保护区8个,完善“国家蜜蜂遗传资源保护中心”,完善资源基因库2个,并建立相应的遗传资源动态监测系统。

———蜜蜂新品种培育。建设蜜蜂育种中心,培育5个蜜蜂新品种(系)。

———蜜蜂遗传改良和良种繁育。在养蜂大省和种源基础较好的省份改扩建种蜂场10个。

———种蜂质量监测。新建蜜蜂种质鉴定中心,建设蜜蜂良种数据库,收集、分析、发布全国优良蜂种信息。

(四)蜂病防控

———蜂药研制。研制推广一批高效无残留的杀螨、抗菌蜂药。

———加强疫病防控。研究推广蜂病防控技术和实验室及现场快速诊断技术,提高蜜蜂疾病的诊断准确率。强化蜂场日常卫生防疫管理和蜂群保健,加强蜂螨、白垩病、蜜蜂孢子虫病、中蜂囊状幼虫病和爬蜂综合征等危害严重的疫病的防控。

———加强蜂药使用管理。加强蜂药等投入品使用指导与管理,规范使用时期和剂量,严格执行休药期。

(五)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建设,将各地蜂产品质量检测功能纳入各地综合质检体系,完善质量检测体系运行机制,提高检测能力。鼓励加工企业和合作组织加强蜂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设。

———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开展蜂产品真实性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蜂蜜类别区分技术研究、污染物检测和评价技术研究、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风险评估。加大蜂产品质量检测投入,加强蜂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实施例行检测、应急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研究适合我国蜂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方法,实施危机预警报告制度。

———完善蜂产品标准体系。及时修订完善蜜蜂饲养、蜂病防治、蜂产品生产、蜂产品检测、授粉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蜂业标准体系。

以上就是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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