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是一个种子管理站所必备的机械设备之一,为了指导种子企业选购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提高种子加工水平,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资料和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建设使用情况,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包括与种子加工要求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应当能够连续完成种子清选、包衣、计量包装等加工;
2、加工设备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窝眼筒、比重清选机、包衣机、计量包装设备及烘干、棉种脱绒、预加工设备;
3、配套、附属装置包括输送系统、除尘系统、排杂系统、贮存系统、电控系统;
4、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能力≥3t/h;
5、成套设备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厂房高度、面积、地面处理等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和种子加工流程要求;
6、设备及配套附属装置的生产、安装、种子加工质量等应当符合JB/T5683—93《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技术条件》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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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成套加工工艺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第五条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四)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生产经营其他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的数量不低于该类作物100万亩的大田用种量;
(七)种子经营。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八)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
(九)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十)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1.玉米种子加工的基本工艺。玉米种子以果穗方式收获,且玉米种子子粒较大,因而决定了玉米种子加工工艺上具有许多独特之处。在欧美国家,经营玉米种子等大田作物的种子公司,其规模都比较大,所配套的种子加工厂生产能力也很高,而且玉米种子加工的工艺各国都基本相同。典型的工艺流程如下:果穗入料—机械剥皮—选穗—烘干—脱粒—预清—暂存—清选—分级—比重选—包衣—包装—入库。即:玉米种子由大型运输车辆从产地运至加工厂,利用专门的接、卸料设备使果穗由皮带输送机均匀送至剥皮、选穗系统。通过果穗分配装置,果穗进入剥皮机除去苞叶和絮毛,随后进入选穗台。没有剥净的返回剥皮机,不合格的果穗被剔除。好果穗继续送往烘干系统,由专用布料输送机分送各烘干仓。烘干后的果穗先脱粒,后预清,然后进入暂存仓。种子清选分级时,先由暂存仓输送至风筛清选机,随后由分级机分级,分级后的种子进入各自暂存仓。暂存仓后接重力式选种机(比重选)。重力选剔除轻籽后,好种子送包衣机包衣,再经计量、包装、堆垛后入库,整个加工工序完成。为保证加工质量,在某些工序之间还加装随机取样装置、在线计量设备等。2.工艺特点。与其他大田作物种子相比,玉米种子加工中的剥皮、选穗、果穗烘干、脱粒等工序显然是其独有的。尤其特别的是玉米种子的选穗工艺,在其它工艺都大量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工序都基本实现自动化的情况下,该工序的主要工作却是依靠大量人工完成的。这是玉米种子加工中耗用人工最多的一道工序。通过人工剔除病穗、虫蛀穗、未成熟穗、异形穗、未剥净穗,可显著提高种子的质量(包括种子纯度),减轻后继工序的作用难度;玉米种子果穗烘干(一般不烘子粒)是国外玉米种子加工的另一个显著特征。玉米种子发育成熟,无论其水分含量多高,外界环境温度多么适宜,一律以果穗方式分批送进加工厂,尽快送入烘干室烘干。一般是用72小时左右的时间迅速使果穗从35%左右的含水量,降至12.5%~13%的安全贮藏水分。玉米种子脱粒在烘干之后进行。欧美玉米种子烘干从理论到实践与我国都有一些差异。欧美同行认为,玉米种子脱粒时的破碎率与其水分含量呈正相关。在水分高于18%以前尤其如此,在水分高于12%以前也基本如此,只是在水分低于12%以后脱粒时的破碎率随水分的减少而增加。理论上的差异有待于实践结果最终澄清,但实验所用脱粒机型式和脱粒机理不同,有可能使结果出现差异。但若把国外采用果穗一次烘干工艺理解为不计能源消耗,简化烘干程序,似乎就不能完全说明问题。玉米种子分级级数多,也是一个显著特点。究其原因,首先是分级之后种子外形尺寸十分接近,从而使重力选种机的使用效果更理想。其次,分级越细,使用圆盘播种机时效果越好,有利于保证播种精度。同时,分级越细,子粒越均匀,也就越有利于保证包装作业时的精度。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种子分级之后,玉米田间生产更趋一致,可提高光合作用的效率,从而提高玉米单产。因此,国外玉米种子加工厂在分级上是不厌其多,分级数通常都在6级以上。另一个特点就是包装。欧美公司在玉米种子的包装中,已抛弃单纯的重量计量法,而是以每袋的粒数为主,重量仅作为参考。一般玉米种子每袋8万粒,大体为一公顷的用量;另外,从工艺设备上确保种子低破碎率是设计者贯彻如一的思想。从果穗进入料坑开始至包装结束,从输送到暂存,处处考虑如何减少破碎。如减少果穗进料坑(槽)的深度,大量采用皮带输送机、开式输送机,果穗布料、籽料暂存均采用落料缓冲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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